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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的通知

2018-01-03

各县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强化城乡规划层级监督,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规定要求,决定自2018年起向各县人民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员工作职责

督察员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监督派驻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城乡规划强制性标准、经批准的各类城乡规划,对派驻县域城市规划工作进行事前和事中监督,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督察意见,不妨碍、不替代当地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正常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督察重点

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报批和调整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否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是否有效执行;

重点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

对涉及城乡规划重大问题的群众上访、举报是否及时组织调查和处理;

对涉及城乡规划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三、督察方式

督察工作采取常驻督察员和在职督察员相结合的方式以组为单位开展,每个督察组由两名督察员组成,负责督察若干城市。督察员通过列席所在县域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部门召开的涉及督察事项的会议,调阅或复制文件和资料,听取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督察事项问题的说明,进入现场了解情况,利用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信息系统收集信息,接收对城乡规划问题的反映、举报等方式开展工作。

四、督察程序

督察员对督察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或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可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出《督察建议书》;对违反城乡规划及有关法规、政策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城乡规划局,由市城乡规划局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出《督察意见书》;情节严重或对规划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收到《督察建议书》或《督察意见书》后,应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并在15日内向督察组和市城乡规划局书面说明情况、提出改正措施。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逾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城乡规划局进行约谈或全市通报。

五、督察人员条件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

2.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定和实施要求;具备相应的城乡规划专业水平和行政管理经验。

3.督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熟悉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熟悉城市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规范和实施要求;

从事5年以上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或县主要领导、分管规划建设领导;

有较强的原则性、组织性和纪律性;

身体健康,能适应异地督察需要,初任督察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六、督察人员待遇

候选督察员经综合考察合格后,由市人民政府聘任为城乡规划督察员,并颁发聘书和证件。退休人员聘为督察员的,工资性补助及相关补贴由市城乡规划局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予以支付,纳入财政预算。在职人员聘为督察员的,不享受工资性补助,到县开展督察工作相关补贴按差旅费计。

七、其他要求

市城乡规划局要做好城乡规划督察员的遴选、聘任、管理、考核等工作,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督察员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督察行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城乡规划督察员依法开展工作,各派驻地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察员的日常联络工作,为督察员工作、生活等方面提供条件,确保督察工作有效开展。

附件:城市规划督察员与派驻城市名单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

城市规划督察员与派驻城市名单

组别

督察员

单位职务

督察城市

第一组

翁薛金

原南平市城乡规划局调研员

松溪县

刘 华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第二组

翁薛金

原南平市城乡规划局调研员

浦城县

朱志伟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第三组

翁薛金

原南平市城乡规划局调研员

建瓯市

朱丹敏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

第四组

翁薛金

原南平市城乡规划局调研员

武夷山市

江建华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第五组

翁薛金

原南平市城乡规划局调研员

政和县

王兴国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副调研员

第六组

翁薛金

原南平市城乡规划局调研员

邵武市

黄卫东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副调研员

第七组

翁薛金

原南平市城乡规划局调研员

顺昌县

蔡秀珠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副调研员

第八组

翁薛金

原南平市城乡规划局调研员

光泽县

江智春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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