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文件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文件解读2017年6月,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对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2017年12月,我市结合《潭政发〔2017〕44号》,以及《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湘乡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实施细则》相关文件,出台了《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现将该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领导机构1、成立市乡农村宅基地管理领导小组。由其对全市及各乡镇办宅基地管理工作行使监督考核、专项督查职责。2、成立市乡违法用地联合巡查执法小组。分别由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城区违法用地巡查,由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各乡镇违法用地巡查,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二、管控利用1、规划管控各乡镇办要在“十三五”期间完成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市城乡规划局要编制农村住宅通用图集并在部分乡镇试点推广。采用标准图集的建房户,经验收后,拆旧建新的奖1万元/户,新建的奖5千元/户。零星建房和10户以内联建,不占用基本农田的,视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计划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异地新建户原宅须与乡镇办签订放弃旧宅协议。三、优化审批审批时效:受理申请10个工作日内联合踏勘选址;符合条件的5日内组织报审;各乡镇办1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核发批准书。城区、园区15个工作日内审批并核发批准书。四、强化责任1、各乡镇办联合联合巡查小组需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对正在实施的各类违法建设,一律无条件拆除。2、明确各村书记、主任及分管同志的责任。建立村级违法用地巡查信息员制度,构建巡查执法监控网络。明确各级违法用地巡查小组责任及联动机制。五、追责问效1、明确各级农村宅基地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职能。2、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并严格追责、量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