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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2018年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专项切块资金的通知

2018-01-03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

武平县、连城县经信科技局、财政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创新发展风险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做好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2017-2018年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专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17-2018年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专项切块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已列入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专项第一批、第二批重点项目的单位。

二、申报材料

项目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资金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提供实际发生的项目设备清单;产业化类项目提供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相关的合同、放款凭证、到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材料;

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和相同内容电子文档,纸质材料需提供目录、标明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地经信和财政部门初审后,于1月8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四、其他事项

为减轻企业负担,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数据可先以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为依据,待通过专家评审后,企业应委托福建省财政厅优选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中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将作为确定扶持方案的参考。

在原定补助标准基础上,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的设备、产业化类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应符合国家工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支持的重点方向,与项目具有直接相关性;补助标的投资发生时间为2015年-2017年;项目管理经费不能从本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项目申报除提交纸质材料外,还应同时登录省经信委网站主页上的“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附件: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龙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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