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昔阳县恒泰储煤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昔政发〔2017〕106号)
2018-01-03
县国土资源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收回昔阳县恒泰储煤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昔国土资发〔2017〕102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昔阳县恒泰储煤中心位于昔阳县界都乡柏叶底村、317省道南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GT-201330),合同编号为昔国让合字(2014)1号,面积6.6666公顷(合约100亩),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按评估总价2386.64万元(每亩23.67万)收回,收回后纳入政府储备土地。
二、你单位在接文后按程序尽快办理土地收储、移交及土地变更等相关事宜。
特此批复
昔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