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8日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应对我市产业升级推进经济结构深度调整、新经济新业态迅速发展和脱贫攻坚深入推进的机遇和挑战,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乐山“四个定位”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稳住就业基本盘,拓展就业新空间,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
目标任务。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新创业”的基本方针,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到2020年,力争每年城镇新增就业3.6万人以上,培训城乡劳动者1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二、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
在稳增长中保就业。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加大财政、金融政策实施力度,促进经济企稳向好,避免城镇就业大幅下滑、失业率大幅攀升,实现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发展研究设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把提升服务业创新发展能力、打造乐山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作为综合改革的主要方向,重点培育全域旅游、文化创意、现代物流和科技服务四大优势特色服务产业集群,创造新的、更多就业机会。加快“一总部三基地”建设,加强投资项目就业导向,突出抓好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业项目实施,加快推进军民融合、新材料、新能源、信息产业等领域产业发展,推动特色轻工、特色农产品加工等行业产品结构提档升级。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以建设现代农旅融合发展特色区,打造高标准茶产业带、现代林竹产业带、优质蔬菜产业带、中药材产业带、标准化规模养殖产业带、特色农业休闲体验产业带的“一区六带”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带动群众就业增收。
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将现行适用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调整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推进县公共创新创业综合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开展市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认定,促进资源整合和共享,降低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和风险,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实施产业化、许可转让、质押融资、投资入股等市场化运作方式促进科技和创意成果转化,推动开放共享一批基础性专利或购买一批技术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
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密切关注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就业的影响,紧盯关键指标及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群体的就业失业状况,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加强失业保险动态监测,继续执行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动态掌握企业的岗位变化和职工队伍的稳定情况,定期分析稳岗补贴政策效果。建立“东西劳务协作”机制,畅通供需对接渠道,通过在“散乱污”企业整治和去产能任务重的县举办各类专场招聘、信息终端推送岗位信息等形式,缓解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就业压力。
三、推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事项,推行行政许可相对集中试点。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五证合一”基础上,采取“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模式,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深入实施创新创业乐山行动,打造乐山“乐创汇”创新创业品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推进创新创业专家进园区、进企业,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逐步健全“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的创新创业辅导服务体系,积极发展“专业孵化+创业导师+天使投资”孵化模式,充分激发科技人员、高层次人才、青年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等各类草根能人创新创业活力。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税收优惠。残疾人自主创业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具体办理流程及贴息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 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办或领办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传统工艺工作坊、“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围绕农产品上行积极拓展网络市场。统筹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园区、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园区建设补助。放宽市场主体住所和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符合规定的,城乡居民可将其住所作为市场主体住所进行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县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加大对各类创新创业主体的信贷支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积极探索开展外部投贷联动业务,提升对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支持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天府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及国外资本市场实现融资。促进天使投资、创新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灵活高效满足创新创业融资需求。
支持新业态发展。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将发展新经济、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新创意与促进创新创业有机结合,鼓励发展“互联网+创新创业”,大力支持“自组织、自激励、自就业”创新创业模式,积极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适应新兴业态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推进新兴业态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在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上给予扶持。加大对商贸流通、交通物流、信息网络等建设和改造力度,推进多式联运和农村物流网络建设,为新兴业态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加强文旅深度融合,重点发展祈福文化、生态休闲、演艺娱乐、民间工艺、彝族民俗、主题文化小镇等优势和特色文化产业。
扶持新就业形态。大力支持发展新业态下的新型就业模式,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鼓励新兴业态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享受就业援助、吸纳就业等优惠政策。其他从业者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进一步完善“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
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对于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组织,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加大就业实习、见习力度,金口河区、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可将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并将补助标准提高至1200元。引导市境内高校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在校学生通过技术创新获取知识产权。鼓励市、内外高校毕业生和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人员来乐创新创业。
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将就业扶贫摆在脱贫攻坚和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通过夯实基础、强化培训、劳务输出、托底安置等措施,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积极探索创新就业扶贫新模式,着力解决就地就近就业问题。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就业技能或实用技术培训,落实相关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并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运用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带动贫困家庭就业发展的企业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对创办领办创业实体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大力实施“贫困家庭奋进计划”,对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按其家庭劳务收入所得的5%至10%、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24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稳妥安置去产能企业职工。鼓励去产能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稳岗补贴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确定,去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不计入裁员范围。促进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转岗就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被用人单位吸纳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交通补贴。确实难以就业的,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对自主创业的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职工与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健全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优化认定和服务流程,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强化分类帮扶,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加大公益性岗位统筹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抓好“回头看”“回头帮”,增强贫困家庭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防止贫困家庭脱贫后返贫,健全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加强对特殊人群的信息采集、帮教、管控和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扶社区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就业。
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新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协助推进西南战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采取刚性措施,原则上在6个月内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在符合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发放生活费,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对自主就业创业的,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
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为其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鼓励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将节余指标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适应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特点,加快农村电商平台建设,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促进其就业创业。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交通补贴。
五、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导向,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健全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发挥职业培训作用,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和行业发展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打造“乐山技能大赛”品牌。企业要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合理使用,确保教育培训投入,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围绕我市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拓宽并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完善补贴标准,简化审核流程。创新培训模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新创业培训。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式基础上,可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民族地区群众等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对紧缺职业工种,按20%的幅度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十三五’万名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构建由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引领,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校为载体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加强技能技艺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提升技能技艺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技艺人才。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享受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加强与知名高校校地合作,深入实施专技人才领军工程、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等重点人才工程,打造以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等为主体的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实施人才优先投入的激励政策,对急需紧缺人才提供研究场地、科研经费、安家补助、子女入学等政策支持。
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以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以服务平台标准化、服务基础信息化、服务机制协同化、服务行为专业化为路径和抓手,努力建成全市统筹、标准统一、智慧融合、方便快捷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优化办事流程,实现“一窗受理,全市通办”服务目标。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根据不同群体、企业的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精细化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制定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构建以实体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便民服务平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就业创业服务。
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治化建设,完善市场管理法规体系。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统筹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密切关注女性平等就业情况,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和预测,按季发布供求信息。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招用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网上预约、网上审核、网上办理。
六、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强化政府责任。各县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各县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将扶持就业创业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对符合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项目,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并统筹使用其他渠道资金,确保就业创业工作开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狠抓政策落实。各县、市级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好贯彻落实,为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推进工作力度大,就业任务完成好的地区,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加强就业形势研判,认真做好企业用工调查和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形势分析机制,提高就业分析研判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宏观决策、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