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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陆沿海省份第一部规范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出台《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01-04

《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于2017年9月30日经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大陆沿海省份第一部规范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省海洋与渔业厅相关负责人指出,该法规的顺利出台,是我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省的海岸带综合管理步入更加规范的新时代。该条例的施行,对于加强我省海岸带管理、有效保护海岸带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海岸带资源、推进海岸带可持续发展、增强福建总体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推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以及加快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通过哪些规定来保护海岸带生态环境?

《条例》从海岸带范围划定、管理体制与部门职责、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海岸带分类保护、合理利用、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七个方面进行规范。

《条例》明确划定了我省海岸带的具体范围,突出了保护优先的原则。将海岸带划分为严格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优化利用区域三类,对严格保护区域实行名录管理,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禁止各类建设活动;建立了建筑后退线制度,规定在限制开发区域和优化利用区域内,属于尚未建成区的,按照沿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域延伸不少于200米的标准划定建筑后退线,后退线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已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将由各级政府逐步优化调整至建筑后退线外。海岸带范围内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禁止实施围海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一般不实施围海填海。

《条例》建立了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制度。规定由省政府确定沿海各设区的市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任务,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我省自然岸线保有率高于国家下达我省到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得低于37%的要求。

同时,《条例》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由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的海岸带综合管理体制。建立了由各级政府主导的海岸带监督管理执法联合联动机制。

此外,《条例》对公共沙滩的保护和管理、强化对围海填海的管控、鼓励海岸带整治修复以及陆源污染物排海和渔业养殖管理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

贯彻实施《条例》,省海洋与渔业厅有什么措施?

省海洋与渔业厅作为海岸带条例的起草单位和实施海岸带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法定牵头单位,接下来,将分准备部署、学习贯彻、督促检查三个阶段加强对条例的宣贯实施;建立海岸带综合管理机制。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建立福建省海岸带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贯彻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此外,还将完善并落实配套制度。会同省发改委修编《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我省海岸带严格保护区域名录并报省政府公布,制定我省大陆自然岸线总体保有率管控及考核制度,出台我省围填海管控及产业建设项目用海的投资强度和效用指标制度,完善海砂开采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滨海沙滩管理,完善海岸带生态整治修复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海岸带环境及海洋灾害监测监视系统,加强海岸带监督管理联合联动执法等。

贯彻实施《条例》,社会公众要注意什么?

《条例》规定了禁止性法律规范及相应的罚则。社会公众要特别注意遵守以下规定:

1.在严格保护区域范围内,禁止从事与保护无关的各类建设活动。

2.在限制开发区域内,严禁设立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和垃圾、投放有毒有害物质,严禁挖砂、取土、采石、开采矿产和炸礁以及与海岸带保护无关的围堤建设和其他围海填海行为等。

3.在建筑后退线范围内,不得实施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港口项目以及防灾减灾项目以外的项目建设;建筑后退线范围内已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将被逐步优化调整至建筑后退线外;临海建筑物的建设要遵循低容积率、低密度和高绿化率的原则,并严格控制高层建筑。

4.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防安全要求的项目方可实施围海填海,限制类、淘汰类和高污染项目禁止用海,高耗能、高排放产业项目严格限制用海;严格控制沿岸平推、截弯取直、连岛工程等方式围海填海,严格控制海湾内围海填海,严格控制单体项目围海填海面积和占用岸线长度。

5.不得圈占沙滩、不得非法限制他人正常通行、不得在沙滩上堆放和排放污染,从事临时性的娱乐等活动的要及时清理废弃物,临海度假区和房地产项目要与沙滩保持合理距离并不得破坏沙滩自然环境。

6.从事海水养殖的,必须符合海岸带内水域养殖规划,并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养殖证,不符合水域养殖规划以及养殖密度要求的养殖场所,将根据水域自然条件及养殖生物对环境的要求等因素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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