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17-2018年度冬季煤炭保供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属各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各人民团体,各区管企业: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观山湖区2017-2018年度冬季煤炭保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观山湖区2017-2018年度冬季煤炭保供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障供气供煤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7〕24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天然气、电力、煤炭供应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紧急通知》(筑府办发电〔2017〕54号)和文件要求和全省、全市保障供气供煤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冬季煤炭供应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按照“保民生、保安全、保重点”的总体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全区冬季煤炭正常供应,维护煤炭市场秩序,防止因上游供应紧张、突发极寒天气、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造成较大范围煤炭供应中断对生活生产带来不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障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观山湖区2017—2018年度冬季煤炭保供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民政局、区督办督促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办、区公安分局、区交管分局以及各镇(社区)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由区工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制定符合本行业、本辖区的工作措施,明确具体责任,确保我区群众冬季生产生活用煤不出问题。
三、保障措施
区各相关部门,各镇(社区)以及相关企业要切实加强煤炭运输、需求动态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供应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全力保障今冬明春煤炭稳定供应。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就近解决的原则统筹协调解决,重点抓好煤源协调、煤炭供应、核实、价格跟踪与监督。
(一)各镇(社区)负责充分发动村(居)基层力量,深入五保户、低收入群众、建档立卡困难群众,了解群众采暖方式和物资储备情况,据实填写《观山湖区冬季供煤需求统计表》,于2018年1月11日前报冬季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提前做好煤炭供应组织调运准备工作。
(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供煤质量依法监管,坚决打击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中掺杂使假行为,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用煤供应合法合规。
(三)区发改局负责引导好煤炭销售企业合理定价、诚信经营、依法经营。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企业违法定价行为,切实加强对煤炭生产经销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管,设置专人分组深入到煤炭流通领域进行巡查,加大对囤积居奇、价格垄断、串谋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今冬明春煤炭保供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民生任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区各相关部门以及各镇(社区)要将煤炭保供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煤炭保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认真履行本单位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二)加强基础工作。各镇(社区)要深入群众,全面了解统计群众缺煤情况。区工信局要牵头收集整理好统计的缺煤户和数量,及时上报市冬季煤炭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到情况清、数据准,为煤炭保供工作筑牢基础。
(三)加强衔接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协同联动,形成合力,贯彻落实区冬季煤炭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各类事项,进一步加强煤炭运需各环节衔接,推动全区群众冬季生产生活用煤保供工作扎实开展。
(四)加强督查追责。区领导小组办、区督办督查局将定期联合组织区相关部门开展冬季煤炭供应保障工作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任务分解、措施落实、保供效果等方面工作。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扯皮、产生不良后果的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专门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并于2018年1月5日前将本单位联络名单反馈到区冬季煤炭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熊林莎,牟敏;联系电话:13985405680、13885152804,电话/传真:84396104;邮箱:202299793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