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国道237屏南路下至屏西段公路工程 一期(路下至河仔厂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文[2017]422号文批准屏南县国道237屏南路下至屏西段公路工程一期《征收土地方案》,我局经对被征地村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及金额:
项 目
名 称
被征
地村
地 类
面 积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金额
国道237屏南路下至屏西段公路工程一期
路下乡
芳院村
水田
0.6919
53.625
37.1031
旱地
0.0735
53.625
3.9414
园地
0.5334
22.5225
12.0135
林地
4.3836
12.87
56.4169
其他
农用地
0.189
53.625
10.1351
其他
草地
0.4258
3.2175
1.37
小计
6.2972
120.98
路下乡
路下村
水田
0.0806
53.625
4.3222
旱地
0.0229
53.625
1.2280
园地
0.0498
22.5225
1.1216
林地
0.3568
12.87
4.592
其他
农用地
0.0416
53.625
2.2308
其他
草地
0.0059
3.2175
0.019
小计
0.5576
13.5136
路下乡
门里村
水田
1.6023
53.625
85.9233
旱地
0.0435
53.625
2.3327
园地
0.39
22.5225
8.7838
林地
1.5181
12.87
19.5379
其他
农用地
0.2521
53.625
13.5189
其他
草地
0.5709
3.2175
1.8369
小计
4.3769
131.9335
路下乡
三万里村
水田
0.3145
53.625
16.8651
园地
0.1605
22.5225
3.6149
林地
0.4336
12.87
5.5804
其他
农用地
0.0995
53.625
5.3357
其他
草地
0.3291
3.2175
1.0589
小计
1.3372
32.4549
路下乡
五溪村
水田
0.382
53.625
20.4848
其他
农用地
0.0778
53.625
4.172
小计
0.4598
24.6568
路下乡合计
13.0287
323.5388
长桥镇
柏源村
水田
1.2943
53.625
69.4068
旱地
0.0507
53.625
2.7188
园地
0.3852
22.5225
8.6757
林地
13.6544
12.87
175.7321
其他
农用地
0.5425
53.625
29.0916
未利
用地
1.074
3.2175
3.4556
小计
17.0011
289.0806
长桥镇
上墘村
林地
6.4173
12.87
82.5907
小计
6.4173
82.5907
长桥镇合计
23.4184
371.6723
总计
36.4471
695.2111
耕地青苗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1/25补偿,其他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屏政综[2017]31号文件执行,本次征地主要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
二、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以村委会、村民小组、国有单位为单位,于2018年1月17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0593-3309938。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屏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3日
屏南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2018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