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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国道237屏南路下至屏西段公路工程 一期(路下至河仔厂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18-01-04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文[2017]422号文批准屏南县国道237屏南路下至屏西段公路工程一期《征收土地方案》,我局经对被征地村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及金额:

项 目

名 称

被征

地村

地 类

面 积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金额

国道237屏南路下至屏西段公路工程一期

路下乡

芳院村

水田

0.6919

53.625

37.1031

旱地

0.0735

53.625

3.9414

园地

0.5334

22.5225

12.0135

林地

4.3836

12.87

56.4169

其他

农用地

0.189

53.625

10.1351

其他

草地

0.4258

3.2175

1.37

小计

6.2972

120.98

路下乡

路下村

水田

0.0806

53.625

4.3222

旱地

0.0229

53.625

1.2280

园地

0.0498

22.5225

1.1216

林地

0.3568

12.87

4.592

其他

农用地

0.0416

53.625

2.2308

其他

草地

0.0059

3.2175

0.019

小计

0.5576

13.5136

路下乡

门里村

水田

1.6023

53.625

85.9233

旱地

0.0435

53.625

2.3327

园地

0.39

22.5225

8.7838

林地

1.5181

12.87

19.5379

其他

农用地

0.2521

53.625

13.5189

其他

草地

0.5709

3.2175

1.8369

小计

4.3769

131.9335

路下乡

三万里村

水田

0.3145

53.625

16.8651

园地

0.1605

22.5225

3.6149

林地

0.4336

12.87

5.5804

其他

农用地

0.0995

53.625

5.3357

其他

草地

0.3291

3.2175

1.0589

小计

1.3372

32.4549

路下乡

五溪村

水田

0.382

53.625

20.4848

其他

农用地

0.0778

53.625

4.172

小计

0.4598

24.6568

路下乡合计

13.0287

323.5388

长桥镇

柏源村

水田

1.2943

53.625

69.4068

旱地

0.0507

53.625

2.7188

园地

0.3852

22.5225

8.6757

林地

13.6544

12.87

175.7321

其他

农用地

0.5425

53.625

29.0916

未利

用地

1.074

3.2175

3.4556

小计

17.0011

289.0806

长桥镇

上墘村

林地

6.4173

12.87

82.5907

小计

6.4173

82.5907

长桥镇合计

23.4184

371.6723

总计

36.4471

695.2111

耕地青苗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1/25补偿,其他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屏政综[2017]31号文件执行,本次征地主要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

二、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以村委会、村民小组、国有单位为单位,于2018年1月17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0593-3309938。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屏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3日

屏南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2018年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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