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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评估结果的公示

2018-01-04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城市及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7〕300号)要求,我司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城市及企业进行评估,确定了首批示范城市及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与商务部市场建设司产销促进处联系。

联系电话:010-85093690

联系邮箱:jsbiaozhunchu@mofcom.gov.cn

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城市和企业建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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