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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屠宰监管的紧急通知

2018-01-05

各县农业局:

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上市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各地务必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加强对屠宰企业和屠宰过程的监督检查,补缺监管漏洞,强化责任落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入场查验工作

强化入场登记。屠宰企业是畜禽入厂查验登记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负责实施畜禽进厂查验登记工作。查验进厂活畜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佩戴、临床健康状况等内容。查验合格的,按批次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将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畜禽分圈编号待宰,按顺序对进厂进行登记。查验不合格的畜禽不得入厂。驻场官方兽医负责监督企业做好入厂查验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加强瘦肉精检查。“瘦肉精”检查作为出厂肉品安全保证之一,重要必须纳入屠宰企业自检内容。全市实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实施生猪、牛羊“瘦肉精”检查登记工作;驻场官方兽医负责监督企业做好“瘦肉精”检查工作,驻场官方兽医定期不定期做好监督抽检,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严格实行屠宰检疫申报和准宰通知制度

畜禽屠宰企业应在屠宰前6小时向驻场官方兽医申报屠宰检疫,同时提交回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驻场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查阅进厂畜禽登记情况,并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比对核查。根据比对核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待宰畜禽必须宰前检查合格方可由驻场官方兽医出具准宰通知单。

三、规范畜禽屠宰检疫行为

驻场官方兽医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疫规程,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屠宰检疫过程监管,切实做到屠宰检疫各环节痕迹化管理。

四、严厉查处有关畜禽屠宰违法行为

各地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屠宰企业履行进厂查验登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生猪、肉牛肉羊入厂、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畜禽及屠宰废物无害化处理等畜禽屠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发现屠宰企业进厂生猪、肉牛肉羊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佩戴标识及存在临床症状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屠宰违法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

五、强化屠宰企业责任意识

屠宰企业作为肉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各地必须做好责任意识的宣传工作,督促企业必须在屠宰车间有效位置安装监控摄像;督促企业做好入场登记、“瘦肉精”自检、病害畜禽及屠宰废物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三明市农业局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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