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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18-01-05

瓯政综〔2017〕211号

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建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截止至2016年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本次清理工作共涉及2016年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57件。经清理,确定保留142件,修改4件,废止11件;其中已废止文件中,涉及“放管服”工作的1件、涉及公平竞争的0件、涉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2件、涉及产权保护制度的1件;已修改文件中,涉及“放管服”工作的0件、涉及公平竞争的0件、涉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1件、涉及产权保护制度的0件。

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实施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和国家、省已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清理修改情况,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对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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