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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01-05 兰州新区

甘政发〔217〕9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激发创新创业,促进就业增长,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16〕5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统筹协调和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生态环境,加快形成“创业、创新+创投”的协同互动发展格局,积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创业投资企业,促进我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做优。(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责任担当”的基本原则。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的力度,增强可持续性,构建“实体创投”的创业投资环境。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从自身独特优势出发,强化专业化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深化内部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对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和增值服务,不断提高创业投资行业专业化运作和管理水平,夯实“专业创投”的创业投资运行基础。加强创业投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诚信守法,忠实履行对投资者的诚信义务,创建“信用创投”的创业投资发展环境。推动创业投资行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开展投资运营活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促进创业投资良性竞争和绿色发展,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树立“责任创投”的创业投资价值理念。二、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一)加快培育各类创业投资机构。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国家外汇局甘肃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鼓励社会资本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促进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天使投资氛围,推动天使投资事业发展。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为各类个人直接投资创业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甘肃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融资渠道(一)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支持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保险公司、大学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鼓励省内银行、保险机构、信托公司遵循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充分发挥既能进行创业投资又能发放贷款、投保的优势,积极探索新产品、新模式,为创业企业提供综合化、个性化金融和投融资服务。支持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参与投资创业投资,支持各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探索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进一步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门槛,鼓励各类商业保险资金进入我省创业投资领域。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融资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创业投资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贷联动机制,推动投贷联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依法依规发行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增强投资能力。(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一)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甘肃现代农业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甘肃省现代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甘肃省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甘肃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等政府已设立基金的引导作用,加强规范管理,加大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就业增长。对于已设立基金未覆盖且需要政府引导支持的领域,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聚集放大作用,吸引民间投资等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提高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效率,促进政策目标实现,维护出资人权益。鼓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注资市场化母基金,由专业化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管理引导基金。综合运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出资适当让利于社会出资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在引导民间投资、扩大直接融资、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并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政府出资的绩效评价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兰州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双创示范基地、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开放项目(企业)资源,充分利用政府项目资源优势,搭建创业投资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创业投资企业库和创业投资项目库,打通创业资本和项目之间的通道,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挖掘农业领域创业投资潜力,依托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通过发展第二、三产业,改造提升第一产业。加大创业投资对产业扶贫项目的支持力度。(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制定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措施。在企业债券发行、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市场化退出等方面按照国家要求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激励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证监局、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完善创业投资相关制度(一)落实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支持有意向、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活动,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甘肃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充分发挥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支持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开展直接融资业务。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甘肃证监局牵头负责)六、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环境(一)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的有关政策。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备案和监管备案互联互通机制,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提供便利,放宽创业投资企业的市场准入。提高创业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加强品牌建设。(省工商局、甘肃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创业投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征信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逐步将创业投资领域信用信息纳入甘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依法依规在“信用甘肃”网站和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信息。加快建立创业投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将扰乱创业投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市场主体列入失信黑名单,依规对其进行失信惩戒。鼓励有关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守信红名单制度,依托甘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通过联合奖惩营造创业投资行业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创业投资行业信用服务机制,推广使用信用产品。(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甘肃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对创业创新早期知识产权保护,在市场竞争中培育更多自主品牌,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企业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纳入甘肃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并通过“信用甘肃”网站、甘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公示,创造鼓励创业投资的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健全创业投资行业监管机制。坚持适度监管、差异监管和统一功能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创业投资企业在行业管理、备案登记等方面采取与其他私募基金区别对待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建立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宽市场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适度而有效的监管体制。完善信息披露和风险制度,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树立以实体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为导向的合理的投资理念。对不进行实业投资、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资泡沫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建立清查清退制度。建立行业规范,强化创业投资企业内控机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投资者保护,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和投资者合法经营、合法权益和合法财产。加强投资者教育,相关投资者应为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的托管制度,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集资金行为,打击违法违规募集资金行为。健全对创业投资企业募集资金、投资运作等与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的制度规范,加强日常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甘肃证监局、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完善创业投资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一)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鼓励会计、征信、信息、托管、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等与创业投资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鼓励与创业投资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创业投资活动,并提供先进技术、信息资源、市场预测、项目评估等专业化服务,完善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甘肃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创业投资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通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群团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天使投资人等主体,以设立培训基地等多种方式加强创业投资专业人才培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在我省从事创业投资,提高创业投资的精准度。(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创业投资行业自律。支持成立区域性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组织,搭建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交流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区域性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和政府与市场沟通中的积极作用,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管理相关工作。加强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在政策对接、会员服务、信息咨询、数据统计、行业发展报告、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支持行业协会推动创业投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责任建设,维护有利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甘肃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对创业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协调,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区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和相关政府部门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信息共享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作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推动甘肃经济迈上新台阶。(省发展改革委、甘肃证监局、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甘肃省人民政府217年12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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