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10条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受疫情影响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渡过难关,推动我省文化和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暂退旅行社保证金。对全省四星级以上旅行社,暂时全额退还现有交纳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对全省其他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时退还现有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80%,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于2022年2月5日前交还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二、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引导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应给予展期或续贷。
三、鼓励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办旅行社、乡村旅游、民宿、文创等文化和旅游企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四、支持减免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享受1个月租金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政策。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调解决。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第9号公告有关疫情防控税收政策以及江西省税务局助力疫情防控15条税收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切实落实延期办税、缓交税款、税收减免等措施。
六、延长办理社保业务期限。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医疗保障部门,对受疫情影响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七、加大宣传营销力度。支持各地在疫情解除后开展各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特别是针对国内外重点客源地开展旅游营销活动,邀请旅行社来赣踩线,予以奖励。对入赣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大巴旅游等进行奖励。鼓励各地在海外设立文化和旅游营销推广中心。
八、激发市场消费潜力。支持各地在疫情解除后按规定举办各类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刺激文化和旅游消费,提振市场信心。支持各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吸引国内外游客。对各地面向国内外游客发放旅游消费券予以奖励。支持将全省四星级以上旅行社纳入全省大型节会、展会供应商范围。
九、支持智慧旅游建设。加快“一部手机游江西”二期工程建设,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将相关数据接入省级智慧旅游平台,并在平台上开展宣传、推广和运营活动。
十、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景区品质。通过网络课程及线下等形式对全省导游员、讲解员、旅游企业管理人员、民宿业主、乡村旅游点经营者等开展免费培训。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文艺演出、非遗项目进景区。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以最大力度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各地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