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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减轻企业负担十条措施的通知

2018-01-0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广安区减轻企业负担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广安市广安区减轻企业负担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惠企政策,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广安市减轻企业负担十条措施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设立涉企负担清单公示专栏

一是清理并制定各部门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保证金等涉企收费项目清单,由相关部门及时更新公示。二是梳理并制定税务部门涉企税收项目清单和税收优惠政策清单,由税务部门及时更新公示。三是梳理对市场主体有监管权限的部门,制定涉企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权事项清单,由相关部门及时更新公示。四是收集汇总所有涉企收费、税收、行政责权等目录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广安区涉企负担清单综合公示”专栏,供企业和公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区减负办。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监局等区级相关部门。

第二条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是认真落实“营改增”全面扩围等结构性减税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正的税收环境。二是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和首台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落实税收“减、免、延”政策,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实施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执行清单之外无收费。实现省定、市定、区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对新办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实行事权范围内“零收费”政策,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坚决取缔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项目。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审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区级相关部门。

第三条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是大力开展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推广以核心企业带动为特征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推动和引导核心企业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注册并确认缴款,提高企业融资获得率。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便利企业融资。支持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降低融资成本。二是切实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积极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发挥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作用,运用再担保、风险补偿等措施,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三农”服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业应急转贷资金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过桥”资金支持。三是严格执行服务价格管理规定。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执行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对服务收费进行组合管理,对于能在利差中补偿的,不再向企业收取任何咨询费、承诺费等费用,对于必须保留的补偿成本性收费,严格控制收费水平。在坚持严格贷审程序的基础上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压缩时间,清理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对满足续贷条件的决不能搞收回再贷,降低企业资金周转融资成本。四是主动为企业减费让利。各银行业机构要定期排查贷款及金融服务各个环节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对相关银行服务收费进行分类规范。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力度,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手段,加强客户数据的收集和分析,降低授信管理的运营成本,并结合企业承受能力合理进行利率定价。对诚实守信、稳健经营、前景良好的企业制定互利互惠的服务价格,主动减费让利。

牵头单位:区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驻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一是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模式,探索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内可依法转让、转租或抵押的用地办法。二是推行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交款办法,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在1年内缴清。三是降低企业不动产登记成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齐全的,在办理“房地合一”不动产权证书过程中,发生的测绘及数据关联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第五条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一是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用好以现行非居民用气价格为基准、随上游购进价格和配气价格变化同步同价差调整的机制,加快组织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从严从紧制定价格。推进具备条件的天然气大用户“转供”改“直供”办法,用气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确保价格有所降低。二是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稳妥实施四川电网输配电价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推进地方电网各类用电与四川电网同价。三是扩大直购电试点参与范围,完善富余电量消纳政策,加大市场化交易电量比例,对工业用电大户的增量部分实行市场化交易。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第六条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一是积极搭建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平台。及时开展企业用工与职工就业的有效对接,缓解企业用工难题。二是落实国家阶段性下调社保缴费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0.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降低至0.4%。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按程序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累计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申请批准,可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三是帮扶企业缓解工资成本上涨压力。完善企业工资分配指导,合理确定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引导职工形成合理预期。落实政府对企业职工的培训补贴政策,鼓励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免费为企业提供培训,降低企业职工培训成本。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对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给予企业享受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完善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措施,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成本。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住建局。

第七条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一是进一步畅通物流通道。整合现有交通基础设施,加快铁路、公路、内河水运等重要交通设施建设,构建便捷有效的综合交通枢纽。二是健全现代物流标准体系。推广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集装箱运输,提高一体化运输服务能力。推进“互联网+”物流,加强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提高物流服务效率。三是完善物流综合服务网络。指导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推动工业园区统一建设物流信息公共平台,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鼓励发展统一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打通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四是加强公路“三乱”治理整顿,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

第八条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项目,建立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实行清单之外无收费。二是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去行政化。剥离依附行政机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清理和取消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的行政职能,严禁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服务,打破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垄断。三是清理和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环评报告、安评报告、设备检测、资产评估、贷款担保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建立并对外公布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负面清单”,各业务监管部门每半年组织开展中介收费专项检查。四是建立完善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快建设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安监环保局、区质监局、区住建局、区政府金融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区级相关部门。

第九条 实行企业负担补贴

制定企业融资负担、用地负担、用能负担、用工负担、物流负担等补贴办法,对纳入全区“红名单”的区本级企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比例给予企业负担专项补贴。区财政将企业负担专项补贴资金纳入当年预算。对纳入全区“红名单”的区本级企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比例给予企业负担专项补贴。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减负办,区级相关部门。

第十条 建立查处问责机制

一是建立企业负担举报查处机制。集中公布各地、各部门涉企负担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区减负办要建立企业负担问题台账,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确属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的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二是建立政策跟踪督查制度。加强政策落实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惠企减负降成本政策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将各项减税降费和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形成督促政策落地和规范涉企收费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工作考核和问责机制。把减负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方以及各种违规收费行为,给予曝光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扣减相关单位绩效分值,对严重违纪行为及时开展查处。

牵头单位:区减负办。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督查办、区绩效办。上述措施由区减负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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