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对口有关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肥乡区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肥乡区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23号)要求,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好地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回归医院公益性、药品治病功能、医生看病角色,实现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目标,在巩固现有医改成果的基础上,聚焦重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医改决策部署,落实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及新时期卫生与健康方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继续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努力实现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完善医保制度、推进综合监管新突破,增进人民健康福祉,增强群众改革获得感,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健康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实现医疗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医保支付方式更加科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医院收入结构更为优化,医务人员待遇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提速提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逐步完善,医疗机构得到可持续发展。
县域住院就诊率达到90%以上,年度医疗费用平均增长率小于10%,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小于30%。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下降到20元以下,并逐年下降,医疗服务收入逐年提高。强化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付费病种不少于100种。区直医院全年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控制在70%以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数2017年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达到60%以上。
三、重点改革任务
(一)强化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1.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健康小屋”为依托,成立由区、乡、村三级医生组成的“1+1+1”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明确服务内容和相关服务包,突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确保签约服务质量和效果。2017年居民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重点人群达到6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生特殊家庭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制定严格的考核机制,区财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均采取激励措施,落实好县级医生下基层待遇问题,鼓励医生下基层服务,把医生下基层作为绩效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指标,保证签约服务的可持续性。(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直医院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建设紧密型医疗共同体。制定医疗服务共同体实施方案,以县级公立医院为牵头单位,上联三甲医院,下带乡、村医疗机构,以医保费用“总额预算、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为原则,由区中心医院、区中医院与各乡(镇)卫生院本着双向选择、自愿结合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打造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医共体牵头单位可设置检验、影像、供应、远程会诊中心,实现资源共享,结果互认,并逐步纳入医保。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有序就医新格局,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区的目的。(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县级医疗机构负责)
3.提升县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快京津冀医疗协同发展步伐,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能力建设和常见病、多发病学科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人才培养,保障引进人才待遇,确保“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防治、康复等方面的作用。推广便民惠民措施,改善就医环境,优化服务流程,设立就医绿色通道,让人民群众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区财政局、区卫计局负责)
4.推进医养结合工作。2017年底前,50%以上的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便利通道。推进居家层面医养结合。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区民政局、区卫计局负责)
(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5.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明确政府、部门、医院责权关系,充分落实公立医院选人用人、收入分配和运营管理自主权,逐步建立决策、监督、执行运行机制。(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编办负责)
6.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在完成编制备案制和人事代理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公立医院新进人员,在人员使用控制数内,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拟定招聘方案,按照核准的招聘方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对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按规定采取选聘方式组织招聘。(区编办、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县级医疗机构负责)
7.保障政府投入。落实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等公共卫生服务等投入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公立医院符合条件的长期债务。落实对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区妇幼保健院药品零差价财政补偿政策。(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审计局、区卫计局负责)
8.对公立医院开展绩效考核。根据国家关于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指导性文件,制定符合实际的公立医院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工资总额、财政补助挂钩。采取第三方评估和微信矩阵群评议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示运行指标等措施,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县级医院要完善以实现改革目标为目的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科学核定工资总额,重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保障医务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不含药品、耗材支出)的比例不低于40%,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物价局负责)
9.全面推开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并实现动态调整。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理顺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关系。对公立医院通过对照京津药品价格、实行“两票制”、 降低药占比等措施腾出的空间实行价格动态调整政策,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并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政策同步实施。(区物价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负责)
10.公立医院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公立医院预算、决算、结余资金、资产、负债、对外投资等事项全面管理。财政部门将公立医院全部收支纳入其业务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决算统一批复。(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县级医疗机构负责)
11.积极探索院长年薪制。为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进程,逐步探索、推动公立医院院长实行年薪制,院长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三)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12.调整完善基本医保支付项目,扩大用药保障范围,探索将技术适宜、费用合理的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直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因优质资源下沉带来的基层医疗机构增加的药品、检查项目,区直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与上级专家坐诊、合作、发展新项目而增加的次均费用经医保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医保,不搞一刀切。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加快完成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任务。(区人社局负责)
13.实施单病种付费。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年底前完成按病种为主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制定出临床路径管理下的不低于100种的单病种,经区医保部门审核确定后实施,覆盖30%以上出院病例数,降低次均费用,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区人社局、区物价局、区卫计局、县级医疗机构负责)
14.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医保资金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制定医保基金预算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保付费总额预付制,建立超支分担、结余奖励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疗机构自我控制费用的积极性,患者自付费用比例逐年下降。
(1)对区直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行医保资金预付制,具体按《医保资金预付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实施。各医疗机构同时按照不低于本机构上年度患者自付比例实行差额支付。
(2)积极探索扩大乡(镇)卫生院门诊患者医疗费用报销数额和额度,节约医保基金,解决小病大治问题,减轻群众负担。(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物价局负责)
15.推进医保对医疗机构监管。通过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监管。探索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供应商的价格谈判机制。(区人社局、县级医疗机构负责)
16、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区内普通门诊取消起付线。在区内住院,实行一站式服务和“先诊疗、后付费”机制,住院免交押金,出院时结算。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贫的Ⅱ糖尿病、高血压慢性病患者按照用药目录免费用药。扶贫办和人社部门负责核定人员,卫生部门负责核准药物并制定统计、上报、发放的相关制度,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预算,并根据卫生部门上报的信息按月将用药费用拨付到各乡(镇)卫生院帐户,从根源上解决群众小病拖、大病扛,导致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区扶贫办、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负责)
17.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继续推进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工作的有效衔接,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推进商业保险与基本医保信息平台对接,逐步实现参保居民就医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参保人报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
(四)加快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18.强化行业监管。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组成监管机构,研究制定措施,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会商解决。(区卫计局、区财政局负责)
19.规范诊疗行为。人社部门和公立医院定期通报医改监测和相关管理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公立医院建立药物临床应用合理性评价和处方点评制度,对抗菌药物、营养用药、辅助用药等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定期聘请药师指导用药,合理治疗。每月分类统计出用量前三位重点监控药品进行公示,问题严重的,对企业实行“黑名单”制。要定期公布主要监测指标排序情况,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公立医院要针对上述数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降低转诊率,提高县域就诊率。(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县级医疗机构负责)
20.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 通过省药品采购平台集中采购药品,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加强对公立医院、药品生产及流通企业的监管。(区卫计局、区工商和食药监局负责)
2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执行人均50元标准。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健康促进工作。(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卫计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明责任。成立由政府区长李书平为组长,政府常务副区长王元峰、政府常委副区长任高发为副组长的工作推进组,卫计、人社、财政、医院等部门定期研究工作新机制,改变原来政策研究、方案制定、执行落实分部门、分单位实施机制,实行集体研究、共同落实的新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建立医改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到具体人员,倒排工期,按进度要账。区卫计局要发挥牵头指导作用,区发改、财政、人社、编制、工商和食药监等部门积极配合,细化相关配套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加快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做好医改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扩大群众知晓度,大力宣传医改典型和进展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改医、支持医改、参与医改的良好氛围。
(三)督查考核、强化问责。医改工作纳入区重点改革事项,建立督查问责机制。按照市对县(市、区)医改工作、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两排队”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实施。对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推进速度慢,影响全区医改工作大局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