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对《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6年本)》修订意见建议的通知
2018-01-08
各市(区)政府,市有关单位:
2015年,市政府印发了《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江府〔2015〕9号)。201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总结第一批负面清单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印发了《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6年本)》(江府〔2016〕23号)。自2015年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政策实施以来,对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结构调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我市负面清单实施期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需要补充纳入我市负面清单,以保持与上级政策的一致性。同时,在2016年本负面清单实施以来,部分单位、企业也向我局反映了一些问题,建议进行调整。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清单制管理的精神,以及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的工作要求,现征求各单位对《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6年本)》的修订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根据上级政策要求,需要补充纳入我市负面清单的内容,请提供相关政策文件。二是对2016年本负面清单具体内容的修改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于1月31日前函复我局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