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7〕4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平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昌平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43号)精神,推动昌平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落实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
1.规范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继续精简各类行政职权事项,参照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及时调整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实现与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同步“瘦身”,同一行政职权事项基本要素(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职权类别、事项编码)“五统一”。抓紧制定承接行政职权事项的配套措施,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区编办〔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落实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落实全市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的决定,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事项保留清单。(区编办〔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落实各类证明事项清单。落实全市证明事项清理的决定,严格执行暂时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区编办〔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4.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严格执行、适时修订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严把企业登记、项目准入关。(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探索建立区域或行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的事项内容及范围,进一步细化明确政府职责边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5.落实各类行政许可证件清单,探索简化许可证审批流程。全面清理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各类行业准入证件,落实保留的行政许可证件清单。做好国务院部门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承接工作和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探索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环节,改由企业提交检验检测机构(须符合资质要求)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区质监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6.落实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清单。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推动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承担。(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7.继续清理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流、融资等各方面成本。(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8.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要求,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全面纳入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清单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收费目录清单。(区财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9.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0.落实好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深入分析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后研发和技术服务企业的税负情况,有针对性地推动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国家级众创空间免税政策,围绕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对税收收入质量实施动态监测管理,坚决杜绝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提高税收收入质量。(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1.加大审计、督查力度,对各类乱收费行为要抓典型,公开曝光、严厉惩处。(区政府办公室、区审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推进审批提速,创新投资项目管理,进一步激发有效投资
12.落实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梳理本区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并提交相关会议审议纳入试点范围。(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3.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领域。放宽社会服务业市场准入,建立养老、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建设项目会商机制,协调推动相关环节审批手续办理工作,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更加便利条件。(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昌平消防支队、区民防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4.创新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方式。落实新修订的《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该目录范围之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管理。(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政府部门行使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及对应的责任事项。(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5.以考核评价促进审批提速。积极配合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工作。(区商务委、区统计局牵头, 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积极配合对中关村昌平园区创新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力争在中关村一区十六园中排名前列。(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探索对各部门精简审批、压缩时限、优化流程、创新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等工作进行评估,推动各部门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能。(区编办〔区政府审改办〕牵头, 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四)深化商事制度等领域改革,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16.全面推进“多证合一”。制定昌平区加快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在外贸服务领域、科技创新领域先试先行。(市工商局昌平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7.实现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档案电子化管理制度,赋予相关部门查询权限,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减少企业重复提交材料。扩大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范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适时启动变更、注销登记全程电子化。完善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有序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市工商局昌平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8.持续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创新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窗受理”,推行外资企业“双积分”信用管理、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服务业外籍人才出入境改革“十条”、“一站式”生物材料进出口公共服务平台等措施,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区商务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19.推行公正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健全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双随机”抽查机制,实现对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对符合要求的各类行政检查事项全覆盖。组织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现场推进会,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市工商局昌平分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积极配合建设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协调平台,参与跨层级、跨部门联合监管。(市工商局昌平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0.健全信用监管。制定全区行政机关归集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办法。建立昌平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昌平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实现“红黑名单”统一管理和联合奖惩业务协同。探索实行申请人承诺制度,申请人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加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区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1.强化责任监管。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明规矩于前,划出红线、底线;寓严管于中,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放到监管一线;施重惩于后,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推进综合监管。探索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办法和措施。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职能和机构整合,实行综合执法。加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强部门内部资源整合,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强化业务培训,建设“一岗多能”的监管队伍。(区编办〔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推广科技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进行关联分析,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借鉴西城区西长安街街道大数据监管经验,在定位巡查、网上联合执法等领域,努力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扩大科技监管覆盖面。(区社会办、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4.探索审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对于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成长打开更大空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5.加强协同监管。对各行业、各领域行政管理的政策标准、执行标准、解释标准进行统一和细化,着力解决政策标准不清晰、执行标准不具体、解释口径不统一问题。(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城市道路名称、便利店发展等方面的监管,同时举一反三、健全机制,有效防止多头监管、推诿扯皮等问题,切实增强部门监管工作协同性。(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商务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6.严格执法监管。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研究制定政府利用公益诉讼等制度的具体措施,加大对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司法惩处力度。(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推进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利企便民水平
27.加快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密切跟踪昌平区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进展,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和标准;全面梳理整合各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制定清理整合方案;编制区级互联互通的政务信息系统名单和共享信息目录,搭建区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大数据应用平台,推动大数据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8.实现公民、法人基本信息共享。完成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查询系统的对接,同时做好信息报送、纠错反馈工作。(区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9.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落实信息共享工作,解决住房城乡建设、国土、税务等部门信息不共享问题。(市国土局昌平分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七)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30.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贯通、协同联动、一网办理、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统一审批系统,实现审批事项一口受理、网上办理、限时办结,全过程规范透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鼓励有条件的部门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区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1.大力推进网上办事。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的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区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和网上服务大厅。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结,实现网上咨询事项比例不低于部门服务事项的50%,网上受理事项比例不低于部门服务事项的30%;加大信息系统开发利用力度,实现一批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全程办理、一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移动终端办理、一批相互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模块化、组合式办理。(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编办〔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2.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并公开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做到事项要素齐全、格式统一规范。(区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协助抓、联络员牵头、业务科室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对方案中明确的任务分工,抓紧研究改革具体落实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抓好落实。
(二)强化协调调度。充分发挥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区政府审改办要切实承担起牵头抓总的职责,根据改革进程,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放管服”改革推进会,明确各阶段改革任务和要求,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各项任务。
(三)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区“放管服”改革联络员队伍,各部门要精心选定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协调能力突出的人员担任联络员。各部门联络员要全面掌握本部门涉及的“放管服”改革任务,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督促本部门改革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工作交流,健全完善改革信息通报制度、改革要点通报制度和改革信息发布制度,围绕全区“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加大重要信息的报送力度。
(四)强化督查考核。根据市政府绩效办考核区政府的内容,及时调整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和重点。督查、绩效、审改等机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推动各项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做好迎接国务院和北京市专项督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强化改革的过程管理,对改革所产生的重要文件资料做好留存保管工作。
(五)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全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对本部门“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相应的修改、废止等工作,于2017年底前公布清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