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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8-01-08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掌握全市各单位财务运行状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规范资金使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检查工作取得成效,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汉坤同志任组长,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财政监督检查局。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2016年8月-2017年12月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自查自纠阶段: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和所属部门财务及收支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实实在在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自查报告和报表必须在2018年1月8日前报至市政府财政监督检查局。

重点检查阶段:2018年1月8日-1月31日,市政府将从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

四、检查内容

1.全市“一卡通”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会计信息质量执行情况。

3.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4.工程项目管理情况。

五、相关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此次财务专项检查是进一步提高各单位财务管理水平、预算执行能力的一次重要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检查内容和检查组的要求,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提供客观真实的财务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2.严肃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防碍被查单位的正常活动,不得索取和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切实维护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

3.落实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整改部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问题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严格进行查处,对涉嫌违纪、犯罪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全市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自查表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附件

全市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自查表

内 容

项 目

自查情况

备注

“一卡通”审计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会计

信息

质量

执行

情况

岗位设置是否合理

会计岗位是否存在临时人员

银行账户个数

2017年底银行账户余额

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财政

资金

使用

情况

坐支滞留财政资金

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虚列支出虚报冒领财政资金

私设“小金库”

违反规定乱收费

违规发放津补贴

违规使用大额现金

白条支付报账

其他违纪情况

工程项目管理情况

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2017年底项目资金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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