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卫计局转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医疗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古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局各股室:
现将《福建省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屏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9日
闽卫中医发明电[2017]457号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我省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这一创新规定对中医药改革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医药法》和《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坚决贯彻落实“放管服”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根据备案管理工作实际,组织中医监督、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做好配合衔接,落实责任。要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将有关中医诊所备案与其他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并纳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研究制定中医诊所备案流程、标准和指南,确保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工作平稳实施。
二、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办理中医诊所备案时,除《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备案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对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消防应急预案等材料进行合理性审查。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场予以备案。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将辖区内备案的中医诊所信息在其政府网站公开,便于社会查询、监督,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辖区内中医诊所备案信息。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及填写说明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便于中医诊所的举办人下载和使用。
三、《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国家逐步推进中医诊所管理信息化,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网上申请备案。”各县级卫计局可根据条件推行网上申请备案。国家实现中医诊所管理信息化前,各县对《中医诊所备案证》进行编号时,按照新增编码D218进行人工编号,具体参见《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说明.备案编号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准确无误。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备案证>和<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样式的通知》明确要求:“《中医诊所备案证》由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印制”。各县级卫计局要做好辖区内中医诊所备案摸底工作,预估下一年度《中医诊所备案证》需求的数量,并报送给所在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下年度《中医诊所备案证》需求统计表和《中医诊所备案情况汇总表》上报给福建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处。
五、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医诊所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建立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制度,并纳入信用管理,促进中医诊所规范行医,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组织中医诊所负责人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传染病防治等知识,促进中医诊所依法执业。
工作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处联系。联系人:姚鹏,联系电话:0591-87821363;电子邮箱:fjswstzyc@126.com。
附件:1.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及说明
2.《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说明
3.《中医诊所备案证》需求统计表
4.各县中医诊所备案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12月15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