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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通政发〔2017〕24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知识产权(专利)促进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8-01-09

政策文件:(通政发〔2017〕24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知识产权(专利)促进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4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水平,结合本区实际,制订《(通政发〔2017〕24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知识产权(专利)促进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关于《通知》适用范围

《通知》中明确规定区政府设立“通州区知识产权促进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服务等工作。《通知》明确了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及标准,详见《北京市通州区知识产权(专利)促进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二、关于通州区知识产权促进专项资金的申请方法

详情参考《关于申报2018年度通州区专利授权资助、专利奖励的通知》、《关于申报2018年度通州区专利实施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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