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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濉溪镇等9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

2018-01-09

建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审批建宁县濉溪镇等9个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的批复》、《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三明市及所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宁县里心镇、溪口镇、均口镇、濉溪镇、溪源乡、黄坊乡、客坊乡、黄埠乡、伊家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指标,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构建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格局。

三、要切实加强调整完善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和保护活动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四、请你县抓紧将乡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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