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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三溪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2018-01-10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实施长乐区江田镇三溪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历史文化名村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三溪村保护规划》。《保护规划》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宗旨,紧密对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布局,加强农村文化遗产保护,树立“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重远近结合、保护发展并重,符合三溪村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促进三溪历史文化名村可持续发展。

二、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三溪村是福建省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理学、宗族、商贾等多元文化于“三川汇聚、两山环抱”的山川形胜中融合共生,孕育了其独特的夜渡龙舟、游神、崇儒尊孔祭师等传统习俗,留下了寺庙、祠堂、书院、古桥、摩崖石刻等丰富多样的历史遗存,村中夹河而筑的明清古建鳞次栉比,顺河延展的“非”字型街巷系统四通八达,“以祠为核、以水为界”构筑的片状聚落布局模式与宗族分布状况高度契合,是研究福州地区传统山水村落的典型样本。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三溪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层次和范围。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至毓麟宫,南至当店厅及沿山路,西至北溪西岸,北至古平桥—玄檀亭一线,面积22.0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核心保护范围以外,东至规划融鹤路和第一小学东侧,南至邦上村南山脚及三溪水库,西至溪山村、三溪村边界,北至第一小学北侧,面积542.87公顷。环境协调区范围为建设控制地带以外,东至石门村村界,南至福清市南岭镇大山村村界,西至游溪村村界,北至古槐镇感恩村、华元村村界,面积为1095.37公顷。

四、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指导三溪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修缮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造型、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五、福州市人民政府和长乐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要求,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切实做好三溪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工作,并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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