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营政办发〔2017〕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全市优势资源,以构建“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加快推进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档升位,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品牌效应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效应,促进高新区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双提升”。经2017年12月12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国科技大会、省高新区发展推进会议精神为指引,按照“做大规模、延伸政策、对接产业、联动发展”的思路,依托高新区、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综合保税区三区融合为基础,在全市构建管理协同、资源协同、产业协同、政策协同的“一区多园”发展格局,将“一区多园”打造成为全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载体。实现以主园区带动各分园区经济、科技、产业协调联动发展,为高新区提档升位提供强有力支撑。
基本原则
1.市级统筹,园区主导。由市级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实行“五个统筹”即统筹组织协调、统筹产业规划、统筹招商、统筹项目数据、统筹品牌塑造。以高新区管委会为主导,相关县区、园区配合推进“一区多园”建设各项工作。
2.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充分发挥高新区与各分园区优势资源互补效应,建立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协调机制,以各园区为载体,按照各自产业定位不同,差异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打造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条,形成协作高效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3.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共享高新区在产业、技术、人才、政策和机制体制创新方面的优势资源,并针对不同园区的实际情况实行不同的政策,保障市本级、各园区的原有利益实行“四个不变”,即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主体不变、财税体制不变、项目属地性质不变,形成“一区多园”的共赢发展模式。
发展目标
进一步突破内增动力不足瓶颈,扩大区域经济增长极,实现可持续发展。以“一区多园”发展模式为载体,围绕以高新区、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综合保税区三区融合后所辖区域为核心园区,在全市范围选择2—3个产业基础条件较好、创新资源比较丰富的工业园区纳入高新区的分园区。力争到2020年,实现“一区多园” 园区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总量不断增大,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实现区域产业集群优势,打造一批过百亿元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提高高新区知名度和承接大项目的能力,在国家高新区综合排名提升至百名以内。
二、重点工作
“一区多园”建设与管理模式
1.拓展园区发展空间。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拓展高新区发展空间范围,以高新区、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综保区三区融合后的规划面积38.19平方公里为基础,首批选择沿海产业基地一期、冶金化工重装备产业园纳入高新区“一区多园”实施范围,规划控制总面积达到104.27平方公里,初步形成“一区两园”发展格局。
2.统筹产业规划。统筹考虑,对产业进行合理的安排,在确定高新区“一区多园”空间范围后,对“一区多园”进行科学规划,以高起点规划引领产业集聚发展,形成区域一体化、产业一体化、发展一体化的产业布局。
3.统筹品牌塑造。各县区政府是分园区建设、管理和发展的责任主体,主导分园区的建设发展。纳入“一区多园”管理的各分园区,其原有园区名称和产业定位保持不变。对外允许加挂高新区分园牌子,各分园区统一冠名为“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X产业园”,在对外宣传推广中可统一使用国家高新区标识,提升整体品牌形象。
明确产业定位
根据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要求,统筹考虑产业布局、产业结构、优势互补等因素,制定分园区协调联动、差异发展的产业规划。所有纳入“一区多园”范围的分园区,要在“一区多园”园区产业规划整体架构下谋划产业定位,在主导产业的选择上要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在辅助支撑产业的选择上要强化合作,弱化竞争,形成协同、联动发展的良好局面。依托卓异装备、瑞华科技、新洪源、金辰机械、石钢京诚、向阳科化等高新技术龙头企业,重点发展智能安防装备、节能环保材料,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高端金属材料及深加工、精细化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建立准入机制
纳入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的分园区均为依法依规设立的产业园区;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职能,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分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规划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有明确的主导产业方向,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较为完备的技术创新体系。
实施“一区多园”创新管理体制
1.成立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高新区管委会、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西市区政府、老边区政府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兼任,办公地点设在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沟通协调高新区与各分园区之间的工作,跟踪了解各分园区推进“一区多园”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收集、整理、发布“一区多园”管理工作等信息。对“一区多园”的扶持政策、管理体制及重大投资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协调组织对各分园区推进“一区多园”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分园区管委会主导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和落实。
2.尊重各方利益,理顺管理体制,核心园区由高新区组织开发建设进行管理,协助各分园区做好园区产业协同工作,制定出台政策措施,促进主园区辐射带动各分园区的发展;各分园区以拓展区委托管理的形式整合在一起,具体管理仍由当地政府负责,要协调好与高新区管委会的关系,各分园区管委会要组建专门的“一区多园”管理办公室与高新区进行相关工作对接。“一区多园”管理不涉及分园区的领导、管理和财税体制,不涉及分园区的设立、变更、调整,不涉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调整。
3.建立招商引资联动机制,借助国家高新区和自贸区品牌,发挥好核心区的带头作用,用好政策叠加优势,加速产业、企业等各类资源集聚,精准招商。
4.各分园区的所有项目数据不变,各分园区管委会负责汇总整理反映分园区发展的有关数据,分别报送至所在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
5.建立高新区“一区多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一区多园”宏观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共同商讨解决“一区多园”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联席会议由常务副市长任第一召集人,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各分园区安排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一区多园”建设工作。
政策支持
1.高新区“一区多园”范围内的各分园区,可享受国家、省、市、区现行支持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发展的相关方面优惠政策。
2.分园区共享核心区的各类技术研发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服务资源。分园区企业在国家、省各级各类项目申报、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享受高新区企业同等待遇。
3.鼓励支持“一区多园”范围内的企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对省级以上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的研发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三、保障措施
提高认识
各相关县区政府及分园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推进“一区多园”建设对于全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一区多园”建设的内涵和重点,扎实推进“一区多园”建设的各项任务。
加强组织领导
高新区“一区多园”工作联席会议由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分为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同时,各分园区要积极配合高新区定期向国家、省报送企业和项目数据;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工作会议。
完善合作机制
通过先行先试,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合作机制,充分调动整合行政资源,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和人员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推动“一区多园”各项机制体制创新和建设任务落实。逐步实现高新区与各分园区之间的资源共享、品牌共用、信息互通、产业互动,促进区域之间的紧密合作、协同发展、共建共赢。
完善政策措施
制定完善高新区产业促进政策和科技扶持政策,市政府将在用地指标、科技创新资源上向高新区适当倾斜,积极帮助分园区争取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扶持政策。促进核心园区辐射带动各分园区产业集聚和科技创新。
加强服务指导
高新区管委会要主动宣传和指导各分区园用活、用足各项政策措施,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各园区企业走访摸底挖掘科技创新要素。各分园区要主动融入,及时高效地解决园区建设和企业投建过程遇到的困难。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