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保德县“十三五”加快残疾人 小康进程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现将《保德县“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保德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 保德县“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与全县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行规划纲要》(国发〔2016〕47号)、《山西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晋政发〔2016〕68号)及《忻州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制定我县发展规划。一、规划背景“十二五”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县残疾人工作扎实推进,残疾人民生得到较大改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积极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有2000多名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救助,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持续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不断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社会参与日益广泛,涌现出一批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与此同时,目前全县仍有相当数量的城乡残疾人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康复、教育、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还不平衡,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尤其薄弱,专业服务人才匮乏。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残疾人群体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残疾人作为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更多的关心和帮助。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十三五”时期,必须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现状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与全县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按照全县“1245”发展战略和“1689”脱贫摘帽工作举措,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阶段的重点任务,聚焦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让残疾人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二)基本原则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与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全面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力争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比社会平均水平更快一些,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指 标目标值属性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6.5%预期性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95%约束性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95%约束性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0%预期性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预期性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100%约束性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100%约束性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80%约束性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80%约束性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95%约束性三、主要任务(一)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1.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或者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可在低保标准范围内实施分类施保,提高救助水平。进一步改善纳入城市特困人员范围的残疾人供养条件,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依申请给予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2.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标准落实到位。残疾人福利补贴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或所有需要长期护理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逐步将重残儿童优先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加大孤残儿童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孤残儿童专业医护工作队伍和医疗机构建设,逐步提高医疗康复服务水平。合理确定城乡统筹的孤残儿童最低养育标准,建立分类施保、分档补助的救助机制。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办方便残疾人的优惠服务项目,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3.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补贴;逐步降低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将运动疗法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将残疾人康复综合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政府代缴保险费。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鼓励残疾人个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等给予倾斜照顾。在移民扶贫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扩大受益面。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或所有需要长期护理的残疾人。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9.阳光家园计划。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二)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1.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如期脱贫。认真落实好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德县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意见(2011—2020年)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76号),将符合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化生产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残疾人参与“9+9”扶贫行动,在种植、养殖、加工及“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光伏扶贫”“农家书屋”“农村电商”等建设中就业创业,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项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引导农村残疾人劳务输出脱贫,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拓展贫困残疾人外出就业空间。实施易地搬迁脱贫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在安置时要充分考虑其生产生活的便利。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优先配置给贫困残疾人家庭。加强对贫困残疾人家庭资产收益扶持,采取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和土地流转等方式,实现残疾人家庭资产增值增收。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将残疾人贫困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选好配强帮扶单位和责任人。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有保障,扩大基本康复服务和家庭生活无障碍覆盖面。实现贫困农村残疾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县平均水平。确保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实现脱贫。2.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对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各单位、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要安排不低于15%比例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签订各种劳动保险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发展支持性就业。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方向用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细化支出项目管理办法。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3.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基地,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及时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参加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辐射和带动更多残疾人致富。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鼓励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4.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援助力度,积极推进残疾人实训基地、就业创业基地、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及盲人按摩示范店的建设,达到省级“一店三基地”标准的,逐项落实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扶持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更多残疾人创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面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拓宽盲人、聋人就业渠道。 5.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至少建有一所辅助性就业机构,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吸纳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加强全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多层次、个性化的心理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残疾人兴办、创办、领办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场地、资金、技术、贴息贷款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发展残疾人家庭手工业,建立完善残疾人家庭手工业服务体系,开辟残疾人居家就业和网上就业渠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培训按规定予以补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或辞退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1.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项目。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技能岗位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实用技术培训。2.“一店三基地”项目。持续实施省级“一店三基地”项目,并积极探索市级项目。每年扶持一部分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实训基地”“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每年扶持一部分盲人按摩示范店,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鼓励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3.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组织农村基层党组织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帮助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4.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推动党政机关、残联及其所属单位(机构)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到2020年,所有县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5.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从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扶持一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和无障碍环境支持,促进职业重建,辐射带动普遍建立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7.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扶持建设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培训专业机构,培训就业辅导员,帮助更多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8.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项目。对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内暂时未能就业,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救济补助。(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1.加强残疾预防。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6号),实施残疾预防重点干预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组织领导,加大残疾预防人才培养、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推动建立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干预工程。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做好残疾预防知识宣传和重点残疾防御工程,增强公众残疾预防意识,降低残疾人口发生率。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切实将残疾人基本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精准康复,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办法,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继续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提高康复救助工作成效。深入实施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中心设施配套,全面启用康复中心,最大限度发挥其康复服务功能和指导功能。加强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健全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3.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积极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充分发挥残联、民政、卫生计生等系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4.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将特殊教育纳入政府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价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建立实名登记的0-16岁残疾儿童少年档案,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受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继续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大力推行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不断扩大融合教育规模。制订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5.巩固特殊教育发展基础。深入落实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及后续行动,依托现有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对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的指导和支持。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利用网络远程教育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受教育机会。认真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残工委办发〔2016〕2号)。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6.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将残疾人作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积极开展针对性强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展演和科普活动。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化活动。设立专项基金或制定集中采购、精品奖励等扶持政策,鼓励盲人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开展对残疾人特殊艺术项目发掘的支持力度,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扶持特殊艺术团体建设和创作演出。支持出版残疾人文学艺术精品力作。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创编、推广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项目,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以忻州特色的运动项目培养为重点,加强游泳、摔跤、球类等残疾人运动员队伍选拔、培养、管理、教育和保障,提高全县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力争在省内外赛事上再创佳绩。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者优惠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体育服务。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实《山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43号),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学校、社区、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要与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推广残疾人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在城镇保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统筹考虑残疾人家居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城市低于低保、农村建档立卡一、二级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2017年完成总任务数的20%,2018年完成30%,2019年完成30%,2020年完成20%。每年农村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改造比例不低于70%。在制定和实施对农村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中,同步做好家庭无障碍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开展无障碍环境县、乡(镇)、村(社区)创建工作。 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车站、医院、金融机构、图书馆、博物馆、大型商场超市、公园、影剧院等公共服务场所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和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视作品和节目加配字幕,网络、电子信息和通讯产品方便残疾人使用。县级电视台逐步开播手语节目。推进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的落实。改善盲人携带导盲犬出行环境。8.贯彻落实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体系。实施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教育、就业服务、托养、盲人医疗按摩等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等标准,加强绩效考评,提高服务制度化、均等化、专业化水平。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2.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3.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示范项目。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4.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示范项目。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等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5.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广。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开展手语翻译培训、认证、派遣服务。6.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帮助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社区文化活动。7.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创编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巩固培养残疾人体育社会指导员队伍,适度为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方法和指导进家庭服务。8.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等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学习手语活动。(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1.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保德县普法规划。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政府部门要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2.创新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推进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国家民主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推进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建设。实现12110短信报警平台的全覆盖和功能提升。(五)强化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保障措施1.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县政府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2.加强资金投入保障。县财政要按照相关规定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落实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按照规定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的相关政策。有关政策、资金、项目要重点向基层和贫困村倾斜。加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实行动态化管理。推进残疾人证件管理智能化。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县财政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多领域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扶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多形式、多举措、多途径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兴办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和设施。积极落实“集善工程”残疾人慈善项目,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推行结对接力等服务方式,深入推进“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手拉手红领巾助残”“党员结对帮扶”等群众性助残活动和志愿服务,倡导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积极引导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助残文明号”创建活动,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 4.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使康复护理、托养照料和生活服务产业形成一定规模。针对残疾人面临的意外伤害、康复护理、托养等问题,鼓励信托、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残疾人需求的金融和保险产品。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扶持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的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鼓励支持残疾人组织借助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及有关移动新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县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小康社会。6.强化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提高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水平,加强对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加强与人口基础信息、相关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的交换共享。7.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构建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居)残疾人工作开展。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办理、审核、发放管理,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8.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残联要按照群团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自觉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改善工作条件,解决好待遇问题。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加大对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提升残联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代表、服务、管理能力。探索通过设立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改善保障条件,充分发挥作用。专栏5 保障条件和能力建设重点项目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县级残疾人康复服务和托养设施建设;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可随康复和托养设施配建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2.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供养服务、托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3.“互联网+助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加强对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加强与人口基础信息、相关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的交换共享。4.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实施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5.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培育。6.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完善县域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8.“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四、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制订本单位“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发展规划及具体的配套实施方案,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本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县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附件:重点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