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政府公告 2018年第1号 2018-01-10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海宁市辖区内沪昆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已经划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请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给予支持和配合。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附件:沪昆铁路海宁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情况表海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0日 海宁市 铁路 保护区 线路 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