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经信委发布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一、 修订背景
2007年,我委制定了《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2012年,我委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认定标准,修订后的“办法”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共认定了309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18年1月份,“办法”到期,为继续开展此项工作,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办法”再次进行修订。
二、文件修订过程
2017年11月,我委即启动“办法”修订工作,结合2016年4月1日施行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第34号令)以及2008年10月施行的《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技术〔2008〕174号)对“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重点修订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内容。此外,将附表中107-1和107-2表由国统字〔2014〕59号更新为国统字〔2016〕125号,并增加申报企业承诺函。
修订过程中,先后通过座谈会、函询等方式征求了相关企业及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对文本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提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过程中,结合市政府法制办意见,对第七条“认定程序”、第九条“评价材料内容”、第十五条“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等相关内容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修订完善后的“办法”由正文和认定评价工作指南组成。
第一章 总则。明确“办法”出台背景、目的及实施主体。
第二章 认定。明确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内容。
第三章 评价。明确评价程序及评价等级。
第四章 奖励与支持。明确企业技术中心奖励及支持政策。
第五章 撤销。明确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具体情形。
第六章 附则。明确解释权有效期等内容。
评价认定工作指南属技术性规定,由说明和6个附件组成,主要明确了企业申报企业技术中心所要提供的具体材料及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