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项目征迁有关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
瓯政办〔2018〕1号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全市项目征迁有关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项目征迁工作是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在房屋征迁过程中涉及征迁户在办理征迁、回迁安置及选房、购房中需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环节较多。为给征迁户创造一个便利、快捷的征迁手续办理环境,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尽量优化、简化程序,提供优质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征迁一站式服务。市项目征迁办在组建征迁工作机构时,要安排规划建设、国土、不动产登记中心、水、电、讯等部门联合办公,相关部门要按职责要求,选派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征迁相关手续。
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地税局要根据征迁需要设置“征迁户窗口”,给予征迁户优先办理,并压缩办理时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收件且申请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地税局在取件且申请材料齐全后24小时内办结。被征收房屋存在转让行为,权源清楚且没有争议的,按转让一次征收有关税费,并直接安置给最终受让人。
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东片征迁项目部上报的已征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时,应有专门窗口、专人专办、及时办结。
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指定专门的领导配合提供片区内违法建设时间认定相关材料。
五、市公证处要指定专人到征迁机构办理公证相关手续。公证机关在取证调查时,相关单位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配合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市公证处在收件录入电脑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银行要与征迁机构密切配合,做好房地产、征迁户及“二手房”的解押以及协助做好征迁补偿费资金监管。具体由市人行牵头各商业银行、市项目征迁办、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制定具体的方案。
七、市效能办要加强征迁各项手续办理工作的督查。对征迁户办理手续过程中故意拖延、推诿的人和事要进行严肃问责。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