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开发区发改委、重点办、经发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申报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申报2018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已列入2018年省大中型项目计划中基础设施、产业升级、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社会民生、生态环保、农业“两区”建设、小城市培育、城乡统筹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尤其是省级层面重点推动的60个5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重大决策、重大发展思路,符合国家和江西省产业政策。其中,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产业发展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民生改善、生态环保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亿元。
2.具有填补空白意义的“补短板”项目或具备较强行业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技术产业项目可适当降低投资要求。
3.申报新增项目的,必须已获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申请报告核准或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且已获得选址、土地、环保、能评等行政许可,并能在2018年内开工建设。
二、项目申报类型
申报项目按重点建设项目和预备重点建设项目两类申报。
1.重点建设项目。分为建成投产项目、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其中:计划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的项目,申报为2018年建成投产项目;2017年已建设、2018年底前不能建成投产的项目,申报为2018年续建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核准或备案等主要审批手续已完成,计划在2018年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为2018年新开工项目。
2.预备重点建设项目。主要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生态环保项目为主,其他项目不予考虑。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业主落实或前期工作已明确责任单位,前期工作已启动,预计近两年内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为2018年预备重点建设项目。
三、有关要求
申报程序要求。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范围、条件和类型,结合本部门、本辖区实际情况,抓紧组织申报。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发改委、经发局或重点办提出申请,市直单位所属项目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发改委、经发局或重点办、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汇总、审核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申报材料,按年度要求研究提出申报名单,并于2018年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发改委,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发至我办电子邮箱。
申报材料要求。请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材料,确保填报材料充分,内容准确,数据详实。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申报材料的内容要准确、一致,填写的项目申报表必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新申报项目统一按正式文件批复的项目名称填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填写准确明了,编制年度计划安排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过大偏差。各县发改委、经发局或重点办、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切实做好申报项目的审核工作,核实项目基本信息及推进情况。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含申报项目总体情况和《2018年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一》;《2018年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二》;《2018年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简介》;新增项目同时报送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评价等批复文件复印件。
其他要求:
1.申报的项目不打捆,实行一项目一业主。特色小镇、集聚区、开发区、产业园、创业园、综合园区等打捆打包项目和实施主体不明确的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
2.同一行业类别的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依次填报。
3.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着眼长远,认真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扎实做好前期工作,不断充实完善项目库。
联系电话及传真:83884016
电子信箱:191327860@qq.com;784108696@qq.com
附件: 附件1:2018年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一.xls
附件2:2018年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二.xls
附件3:2018年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简介.doc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