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审计局关于印发《特约审计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龙岩市审计局关于印发
《特约审计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直属事业单位:
经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龙岩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龙岩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工作制度》
龙岩市审计局
2018年1月2日
龙岩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和促进审计工作发展,根据省审计厅闽审办〔200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约审计员的条件
本市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的在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离退休老干部。
拥护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有民主监督意识和奉献精神,热心和支持审计事业。
具有一定的与审计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审计、工程技术等专业知识与特长,同时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一般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职人选还须具有科级以上职务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是在党派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
本人自愿义务参与审计活动,身体健康。
二、特约审计员的聘任及解聘办法
由市审计局提出拟聘名额,属在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提请市委统战部与有关部门协商,推荐受聘人选。
对受聘人选,属在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由市委统战部与市审计局共同审核,经其所在单位和本人同意后,提交市审计局党组研究确定。
以市审计局名义,向受聘人员发给聘书。
特约审计员任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整人选时,对新确定人选必须按上述办法聘任。
特约审计员每届任期为三年。
特约审计员任期内因故不宜继续担任的,可以提前解聘。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也可以续聘,如期满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三、特约审计员的职责任务
协助、监督审计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领导机关的工作部署、决定和措施。
为审计机关领导决策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意见。
参与审计机关有关专项活动、专业会议,参与审计机关有关重要事项与重要工作的调查研究等工作。
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审计机关的工作情况,协助审计机关做好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宣传教育工作,收集反映群众意见。
协助审计机关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审计工作纪律、依法行政、文明服务、行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并促进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
协助办理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特约审计员的权利、义务
权利
1.参加或列席审计机关有关会议,包括:每年的全市审计工作会议、审计业务研讨会、有关专题会议及其他需要特约审计员参加的有关会议。
2.根据文件管理规定和文件确定的传阅范围,阅读审计机关有关文件,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经济监督工作和审计工作的有关文件;省审计厅下发的有关文件;市审计局印发的有关文件、《审计简报》及其他有关文件,并知悉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
3.经市审计局安排,可以约请有关审计人员进行专题座谈,或对重大事项进行专题调查。
4.可以向市委统战部门和有关单位反映工作情况和问题。
5.可以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检举或批评、建议。
6.可以了解所转递、提供的举报线索和申请复议的调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7.参加审计机关的有关专业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8.参与对审计机关效能建设、行风评议、审计回访等其他形式的监督活动。
义务
1.遵守审计机关的工作纪律,不得在审计机关进行职责范围外的活动,保守国家及职务秘密。
2.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清正廉明,客观公正评判事物,不谋私利,尽职尽责。
4.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5.努力做好本职岗位工作,积极参加审计机关组织的检查、督导等各项特约工作,如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应向审计机关说明。
6.审计机关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特约审计员的组织管理
特约审计员不脱离原工作单位和岗位,其行政关系和工资、福利等仍由原单位负责,但在参与审计机关组织的审计和专项调查等活动所需经费由审计机关负责。
办公室负责特约审计员的聘任;特约审计员参加会议和有关活动的计划、联络、协调;有关文件、资料的发送;与特约审计员保持经常的联系,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和情况;负责特约审计员参加审计理论研讨工作;提出特约审计员的工作计划,总结特约审计员的年度工作;组织、召集特约审计员工作会议;在省、市审计机关办的刊物上反映特约审计员的工作情况;听取并反映特约审计员的实际问题。
综合计划与法规科负责组织特约审计员参加专题审计调查和审计业务工作考核、审计质量检查和审计执法活动。
局机关纪委负责组织特约审计员参加对审计机关的机关效能建设、行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检查;负责对特约审计员反映或转递的文件、材料进行统一登记,并按如下情况进行处理:群众指名寄给特约审计员的文件,交办公室负责转交;特约审计员转递、提供的举报线索,按有关规定分流处理。
各相关科负责组织特约审计员参加其他审计事项。对特约审计员参与审计业务活动提出计划、安排实施,并进行工作总结。
六、工作纪律
特约审计员参加审计业务、讨论重大工作和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均按法定程序进行。
不在审计机关内部建立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党派成员或从事党派活动。
特约审计员违反法律、纪律和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受降级、撤职以上处分的,予以解聘。违反审计工作纪律的,由市审计局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予以解聘。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龙岩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推荐表
附件: 龙岩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推荐表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健康状况
文化程度
专业
特长
属何党派
职 务
工作单位
职务
本人是否自 愿
联系电话
住 址
工
作
简
历
所在单位
意 见
市委统战部意见
市审计局意 见
龙岩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