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审计局关于印发《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龙岩市审计局关于印发
《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直属事业单位:
经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龙岩市审计局督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龙岩市审计局督查工作制度》
龙岩市审计局
2018年1月9日
龙岩市审计局督查工作制度
为使督促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和效能督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内容
国家和省、市领导批示中需要查办落实,并要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市人代会、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决议中需要落实的事项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需要办理的事项。
上级审计机关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
需要立项督查的信访举报事项。
局党组、行政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的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
局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原则及要求
台账管理原则。建立督查事项清单,分类列出重点督查事项台账。对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建立动态督查台账,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有效落实。
分流承办、各负其责原则。根据督查事项的内容和性质,信访举报事项由举报中心办理,并负责督查落实。其他督查事项由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批示,下达督查交办单,交由承办科限期办理,并负责督查落实。承办科根据督查交办单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办理和报告督查事项。有办理期限的,应按期办结。不能按时办结的,应说明原因。对办理督查件无故逾期不办或未能认真办结者,将根据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予以告诫。
实事求是原则。督查事项一经立项,承办科应实事求是地查办,反映的情况要客观、真实、准确、全面。防止以偏概全,弄虚作假,避重就轻,敷衍塞责。
及时反馈原则。各承办科在办理督查事项中,发现重要情况或者碰到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督查事项顺利查办。
三、督查事项办结程序
督查结果经承办科负责人审核后,报办公室或举报中心定稿,经主要领导签发后上报。
属于督查事项的审计项目或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按审计准则的规定办理。
办公室负责对督查事项的登记、提出交办意见,并做好跟踪检查、统计、归档等工作。
四、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直属事业单位,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龙岩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