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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1-12 兰州新区

甘工信发〔218〕15号

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15〕43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18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定工作,同时组织对216年度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18年度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要求及材料

凡推荐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填写并提交《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办法》附件1、附件3),材料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并按《申报材料清单》要求顺序以铜版纸封面胶装成册。原则上每个市州推荐不超过6户企业。

(二)申报方式

各市州工信委负责属地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工作。省属企业可按照上述要求自行组织推荐,直接向省工信委申报。

二、关于216年度认定中心的复核工作

各市州工信委负责本地216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初核工作,省属企业可参加属地工信委的初核工作,亦可自行组织初核。纳入复核范围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办法》附件2、附件4),复核要求参照《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行。省工信委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以通告形式发布复核结果。凡复核不合格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撤销其称号。

218年度中心的认定和216年度中心的复核实行集中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18年3月15日。请将正式文件随附申报材料、复核材料一式两份(纸质及电子版)集中报送省工信委(生产性服务业处)。

三、工作要求及其他事项

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工业设计中心建设,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市州工信委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筛选申报对象,对申报材料及复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和复核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15〕434号文件和申请表、复核表均在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www.gsec.gov.cn)查阅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晓丽

电 话:931-896424

地 址:兰州市广场南路51号统办一号楼115室

邮 编:73

邮 箱:gspso212@163.com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下载.zip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18年1月1日

附件

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企业216年或217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建立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体系、建立的管理制度、业绩考核办法或独立机构证明等);

5.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6.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7.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8.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2.工业设计企业216年或217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设计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业务服务业绩、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

5.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7.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8.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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