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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在全省率先建成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2018-01-12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1月11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日前,我市修订完善了《南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征求公众意见制度》、《南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南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和听证制度》、《南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四项制度和《南充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南充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两个办法,这标志着南充以《南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为主、“四项制度”为辅、“两个办法”作补充的“1+6”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在全省率先建成。

据了解,该系列制度中所指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对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作出的决定。主要包括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和修改全市各类重要规划,决定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制定事关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教育、交通、医疗等事项的重大政策措施以及制定和调整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水、电、气的价格调整,属于调整重要商品价格,在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内,应遵循四项制度的规定。

《南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征求公众意见制度》中明确,征求意见是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应当采取公示、走访、调查、座谈、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各方面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在以往的类似重大行政决策中,南充市已经探索并形成一些较好的做法,例如每年政府大力推行的十大民生工程,就要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但一直没有系统清晰的要求,在此次最新出台的制度中,则给予明确的指引。”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何兴甫介绍,重大行政决策征求公众意见制度在我市是首次建立,将政府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度提到一个新高度。

如何防止公众“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南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征求公众意见制度》作了相应设计,要求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不能只采纳赞成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对所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要逐条记录、收集,经过分析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决策草案一并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依法应当公开的行政决策事项,未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不得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以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同时,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真正体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让重大行政决策的出台和实施更加科学民主、更加符合实际,避免重大行政决策‘拍脑袋’‘一言堂’,畅通合法有序的民意表达渠道,更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何兴甫告诉,制度上网上墙更应落地落实,市政府法制办将积极跟进制度执行情况,确保系列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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