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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8号)政策解读

2018-01-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108号)已于2017年9月30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关系6亿多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关系农村能源革命,关系改善土壤地力、治理好农业面源污染,是一件利国利民利长远的大好事。李克强总理指出,要把农业废弃物转化为资源和财富,化害为利,变废为宝。2017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2017年6月27日,全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会议召开。为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加快推进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省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创建,着力破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制体制等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高效生态农业为发展方向,坚持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思路,以沼气、生物天然气、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持续深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主要任务。

一是健全属地管理责任机制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健全工作机制。2017年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各地要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体系。

二是全面构建种养循环发展体系。各县要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并按照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合理调整禁、限养区划定范围,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根据县域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方案,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畜牧业与种植业、林业对接的消纳模式,建设必备设施,包括异地消纳运输车辆、沼液池、配套管网、堆肥场以及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形成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所需土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

三是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建设。

四是大力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重点在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和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特色农业强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果菜茶优势产区和核心产区,加大有机肥、沼液肥推广应用力度。

五是创新推广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以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和减臭技术为核心,加强科技创新和联合攻关,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与科研院校对接,努力突破技术瓶颈。

六是全面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督促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七是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环评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各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善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线上信息化防控预警和线下日常检查制度。

八是加快推进标准化美丽生态牧场建设。对全省保留畜禽养殖场,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标准化和生态化提升改造。按照场区建设美、环境生态美、品牌文化美、设施配套优、生产管理优的要求,集成现代先进养殖技术,整县规划,分层推进美丽牧场建设。

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

二是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根据当地畜产品保障供应需求和自给率,按照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布局养殖场并落实到对应地块。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规模化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企业、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等建设用地,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时应优先考虑。

三是加强分工协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合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是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和典型经验,及时解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激发主体推进种养循环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典型示范和技术培训,引导种植业广泛使用有机肥和沼液,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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