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分享
搜索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克峻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2018-01-12

廖尚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克峻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 KEJUN LAW FIRM。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廖尚木,负责人廖尚木。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1号701单元。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并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8年1月12日

1">

相关园区政策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