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安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修编成果的通告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地价管理,建立完善的地价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以规范土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基准地价修编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准地价更新和公布工作的通知》以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基准地价修订更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镇及周边土地价格、房地产市场、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市国土局完成了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修编工作,制订了城镇各类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及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并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基准日:2017年1月1日。
二、土地开发程度:基准地价为熟地,即地块及其所在区域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城区、新区、开发区“五通一平”;乡镇“三通一平”。
三、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其他用地50年。
四、标准容积率:
城区的商服用地2.5,住宅用地2.5,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其他用地2.0。
新区、开发区及乡镇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2.0,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其他用地2.0。
五、本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福安市城区土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表
2.福安市溪北洋新区土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表
3.福安经济开发区与赛岐镇土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表
4.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土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表
5.福安市甘棠镇土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表
6.福安市湾坞镇土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表
7.福安市乡镇土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表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