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武夷山市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武政告〔2018〕1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武夷山市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夷山市2017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使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武夷山市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武夷山市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武夷街道大步村。四至界线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面积
武夷街道大布村:征收土地面积10.000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按武政地〔2017〕10号文件规定标准补偿安置:
一类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亩
序号
地类
每亩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合计
1
耕 地
16000.00
24000.00
1600.00
41600.00
2
果园
9600.00
8000.00
7560.00
25160.00
3
果园
9600.00
8000.00
6048.00
23648.00
4
果园
9600.00
8000.00
3600.00
21200.00
5
果园
9600.00
8000.00
800.00
18400.00
6
茶园
11200.00
10170.00
14238.00
35608.00
7
茶园
11200.00
8136.00
11390.00
30726.00
8
茶园
11200.00
6400.00
8542.80
26142.80
9
茶园
11200.00
6400.00
3000.00
20600.00
10
幼 林
6400.00
3200.00
1360.00
10960.00
11
杉木林
6400.00
3200.00
1850.00
11450.00
12
松木林
6400.00
3200.00
1740.00
11340.00
13
竹林地
6400.00
3200.00
3640.00
13240.00
14
竹林地
6400.00
3200.00
2640.00
12240.00
15
其他未利用土地
2400.00
2400.00
16
水利设施及农村道路
6400.00
3200
9600.00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按照《武夷山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助和奖励办法》中有关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执行。
补偿安置费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具体对象和金额以被征地单位提供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分配方案和发放表为准,支付方式为转账。
2.青苗及附着物支付给所有者,具体对象和金额以被征地单位提供的青苗补偿费核实表和发放表为准。
对积极配合征地行为,依法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除依法给予补偿安置外,耕地每亩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林地每亩给予一次奖励3000元。
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1.支付安置补助费。
2.按《武夷山市被征收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实施办法 》
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障。
3.按《武夷山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助和奖励办法》的规定安排生产生活保障用地。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于2018年1月24日之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国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组织实施。
八、《征收土地方案告知书》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列入补偿范围。
特此公告。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1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