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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气瓶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证后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2018-01-12 平潭综合实验区

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为加强对气瓶检验检测机构的证后监管,督促其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根据《推广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我局从全省取得气瓶定期检验资格的63家单位库中随机抽取了8家单位,并从专家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了2名检查人员,于12月4日至12月15日实施了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的单位及核准证项目

1.漳州龙海市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编号:TS7435032-2018。

2.厦门荣祥发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焊接气瓶定期检验及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核准证编号:TS7435067-2020 。

3.厦门空分特气实业有限公司,无缝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编号:TS7435007-2020。

4.林德气体有限公司,无缝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编号:TS7435050-2021。

5.福建南安市成功气体有限公司,无缝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编号:TS7435081-2021。

6. 仙游县恒泰气体充装有限公司,无缝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编号:TS7435066-2019。

7. 福安市祥和气体有限公司,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编号:TS7435057-2018;及无缝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编号:TS7435075-2019 。

8.福建省白马船厂,无缝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编号:TS7435024-2019。

二、抽查的内容及依据

抽查的主要内容为资源条件、质量体系和检验工作质量等方面情况。抽查的主要工作依据有:《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三、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漳州龙海市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1.资源条件方面:瓶阀气密试验装置不符合要求;无消除报废气瓶使用功能的设备;未配置气瓶专用卡板。

2.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方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如未建立程序文件;体系文件有关内容未及时更新,引用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名称有误,检验报告及记录未更新;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过程中,相关见证材料较欠缺,如质量管理体系内审记录与报告、文件发放记录不全。体系关键岗位人员未设置与任命,如质量负责人、文件管理员、仪器设备管理员。仪器设备档案未建立。

3.检验工作质量方面:抽查检验报告,发现审批人一栏有两人分别签署现象,其中一人未获得体系规定授权;检验后瓶体部位未重新进行涂敷且未喷涂送检单位名称。

厦门空分特气实业有限公司

1.资源条件方面: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不符合要求;未配置气瓶专用卡板;技术负责人的气瓶检验人员证未进行执业注册。

2.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方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如未制定质量方针、管理评审及内部审核制度;外来文件未盖受控章;内部审核表单不规范;体系关键岗位质量负责人未任命。

3.检验工作质量方面:检验场所现场未配备相关规范标准;报废气瓶缺检验记录;报废气瓶的检验报告格式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林德气体有限公司

1.资源条件方面:无防震胶圈自动装卸机;未配置气瓶专用卡板。

2.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方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如未制定管理评审程序文件,未制定质量目标或年度质量目标;体系文件有关内容未及时更新,如气瓶检验操作规程部分内容未按GB/T13004-2016标准进行修订,气瓶蚀刻操作程序未列入作业指导书目录;体系关键岗位文件管理员未设置与任命。

3.检验工作质量方面:定期检验报告的

福建南安市成功气体有限公司

1.资源条件方面:氧气瓶专用的水压试验机损坏。

2.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方面:质量管理手册未制定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外来文件未盖受控章;体系关键岗位人员如质量负责人、检验责任师、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文件管理员未设置与任命。

3.检验工作质量方面:抽查报告中发现,存在不同介质和不同送检单位的钢瓶的检验报告,使用同一个报告编号的问题。

仙游县恒泰气体充装有限公司

1.资源条件方面:未区分禁油的试压装置;未配置气瓶专用卡板。

2.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方面:质量目标未进行分解,目标不明确,难以考核;体系文件未盖受控章;个人技术档案不完善,仅存检验资格证书;未制定培训计划,未组织内部检验技术与业务的培训;体系关键岗位人员如质量负责人、文件管理员未任命。

3.检验工作质量方面:钢瓶检验专用章的“钢瓶”两个字刻错;检验报告中的送检气瓶总数合计错误,未将合格瓶与报废瓶一并合计;气瓶外表面涂敷未喷印使用单位名称。

福安市祥和气体有限公司

1.资源条件方面:无消除报废气瓶使用功能的设备;未配置焊缝测量工具;未区分禁油的专用试压装置。

2.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方面: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乙炔瓶检验报告格式未按“瓶规”的规定及时修订;体系相关文件未盖受控章;人员培训内容不全面,如未见技术与业务方面的培训记录;体系关键岗位人员,质量负责人未设置与任命。

3.检验工作质量方面。定期检验报告的

厦门荣祥发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该检验单位由于地址搬迁,已停止生产,目前正在申请重新评审。

福建省白马船厂

该检验单位因无业务来源,目前已暂停检验工作。

四、下步工作要求

立即督促落实整改。一是各设区市局应将本文转发至辖区内各气瓶检验检测机构,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问题,举一反三,督促各气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自改工作。二是漳州龙海市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厦门空分特气实业有限公司、林德气体有限公司、福建南安市成功气体有限公司、仙游县恒泰气体充装有限公司、福安市祥和气体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限于2018年01月15日之前完成整改,并经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向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厦门荣祥发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应在申请并通过鉴定评审且获得许可后,方可开展气瓶检验工作;福建省白马船厂应在确保检瓶站全面符合气瓶检验检测机构核准条件后,向宁德市质监局提出申请报告并得到确认,方可恢复气瓶检验工作。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设区市局应加强对获证气瓶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依法依规开展气瓶检验检测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一是对于本次证后抽查发现的较普遍性问题,如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未能全面、规范实施,未设置质量负责人,个人技术档案不全,仪器设备档案不完整,文件未受控,内部技术培训少,及氧气瓶检验未区分禁油设备,气瓶检验专用卡板未配置,检验报告与其合格瓶报废瓶一览表未对应等问题,应督促检验单位举一反三落实整改。二是要督促气瓶检验检测机构按规定持续开展好气瓶数字化管理工作。三是要督促评审机构进一步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确保评审工作更加深入、扎实、有效地落实到位。

严格执法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检验机构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于质量体系运行未能有效实施的应督促改进;对于资源条件设施设备及检测仪器配备、检验质量不满足要求的应督促整改;对于不完全符合检验机构核准条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一律暂停其检验工作直至完成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并报发证机关吊销核准证。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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