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18-01-12
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是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构建国家新型标准体系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培育发展团体标准,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印发了《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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