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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01-12

十九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州就业创业工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日前,州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政府性投资项目除管理及技术岗位外,其他岗位本地群众就业比例不低于所用人员的50%。

《意见》要求加强就业新兴业态增长。加快建设“网上社保”,集成门户网站、网厅、微信、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线上服务方式,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将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从业者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和支付公租房租金等。

《意见》要求促进公平就业。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

《意见》鼓励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强群众就业工作,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政府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和贴息等政策支持。

《意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给予创业扶持政策倾斜。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或领办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传统工艺工作坊、“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并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

《意见》还要求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对工作推进力度大,就业任务完成好的县,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将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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