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2018-01-14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瓯海区实际,重新调整确定了385家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中保留361家,撤销38家,新增24家,请予以落实。
附件:1.瓯海区2018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doc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统计表.doc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