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2018-01-15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