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政策解读
一、人口发展背景
福建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40多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再生产类型发生历史性转变,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党中央、国务院作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后,今后15年福建省人口变动将呈现以下趋势:人口数量增长惯性减弱,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下降,老龄化程度不断加重;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回归正常,家庭呈现多样化趋势;人口流动保持活跃势头,人口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
今后15年,我省正处在经济增速换档期和结构调整阵痛期,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艰巨。福建省人口发展将进入深度转型阶段,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压力较大;劳动力变化与产业转型升级不相适应的问题较为突出;老龄化加速的压力增大;家庭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仍较突出;人口与资源环境不平衡问题将长期存在;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仍存在困难。
二、人口发展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主线,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按政策生育,充分发挥全面两孩政策的积极效应,创造有利于发展的人口总量势能、结构红利和素质资本叠加优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和可持续的动力支撑。
到2020年,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充分发挥,生育率提高到适度水平,人口素质不断改善,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分布更加合理,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构成规模等级结构合理的城市群,基本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0年,基本形成人口均衡发展态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功能定位,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全面建成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构建海峡西岸城市群和大都市区多城联动、协同发展格局,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三、主要任务
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按政策生育。健全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孕产保健服务。合理规划配置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
增强劳动力有效供给。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优化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积极开展高水平的闽台合作、国际合作办学,创新人才联合培养模式。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全方位投资人力资本。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建立“以老服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作用。积极引进和有效利用国际人才资源。
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引导人口流动的合理预期,畅通落户渠道,全面提高人口城镇化质量。促进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发展,推动人口合理集聚。加快福州和厦漳泉大都市区建设,提升中心城市综合功能。加大中小城市的培育力度,把加快发展中小城市作为优化城镇规划结构的主攻方向,大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夯实人口城镇化的产业基础。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和完善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促进人口绿色发展。完善人口流动政策体系,多渠道扩大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供给覆盖面。
促进重点人群共享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应对老龄化制度框架,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康复护理以及近家集中养老服务。加快养老机构设施改造,着力提升养老机构床位供给总量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和福利体系,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友好环境建设。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构建完善科学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完善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推动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口数据开发和开放利用,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共建共享。切实做好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工作,健全人口动态监测和评估体系,科学监测和系统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的有效衔接,在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充分考虑人口集聚和人口布局优化的需要,以及人口结构变动带来的需求变化。加强与国家和其它省级高端智库的合作,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