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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天津经贸团赴外省市参加展会活动的通知

2018-01-15 天津自贸区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与其他兄弟省市间商贸合作交流,进一步宣传京津冀协同发展、天津自贸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等战略机遇,扩大我市重点商贸企业对外联系、拓展商贸渠道及业务洽谈平台。现就天津经贸代表团2018年拟以市政府名义和市商务委重点安排的赴外省市13个展会,参展参会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相关要求

凡报名赴外省市参展企业均免除展位费

1.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企业具备相关行业资质和经营资格;

5. 产品应具有天津传统特色、地域特色、非遗、技艺传承等特色产品或高技术产品等。

二、报名方式

有意愿参展企业应于2018年2月1日前向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并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后,于3月1日前向市商务委推荐。

联系人:吴华群,联系电话:58665715

传真:58665825,电子邮箱:ssww5715@163.com

附件:1.2018年赴外省市展会活动安排

2.2018年拟参加外省市展会活动报名表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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