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天津经贸团赴外省市参加展会活动的通知
2018-01-15
天津自贸区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与其他兄弟省市间商贸合作交流,进一步宣传京津冀协同发展、天津自贸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等战略机遇,扩大我市重点商贸企业对外联系、拓展商贸渠道及业务洽谈平台。现就天津经贸代表团2018年拟以市政府名义和市商务委重点安排的赴外省市13个展会,参展参会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相关要求
凡报名赴外省市参展企业均免除展位费
1.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企业具备相关行业资质和经营资格;
5. 产品应具有天津传统特色、地域特色、非遗、技艺传承等特色产品或高技术产品等。
二、报名方式
有意愿参展企业应于2018年2月1日前向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并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后,于3月1日前向市商务委推荐。
联系人:吴华群,联系电话:58665715
传真:58665825,电子邮箱:ssww5715@163.com
附件:1.2018年赴外省市展会活动安排
2.2018年拟参加外省市展会活动报名表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