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领事认证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 2018-01-16 莆市价〔2018〕4号市对外交流服务中心,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财政局:现将《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领事认证收费标准的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莆田市物价局莆田市财政局2018年1月8日 莆田市 福建省 财政局 物价局 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