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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领事认证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

2018-01-16

莆市价〔2018〕4号

市对外交流服务中心,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领事认证收费标准的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

莆田市物价局莆田市财政局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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