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前,福建省文化厅、文物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福建省非国有博物馆的实施意见》,指导非国有博物馆规范设立,提高办馆质量,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可持续发展。近年来,福建省成立了一批具有行业特征和地方文化特色的非国有博物馆,目前经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设立的非国有博物馆有25家。省文化厅党组成员、文物局局长傅柒生召集全省非国有博物馆馆长召开座谈会,带领有关人员选取非国有博物馆较多的福州、厦门、泉州、南平四地现场考察、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经分析探讨形成调研报告。结合前期座谈、调研成果,省文物局起草初稿,征求各地市文物部门和非国有博物馆意见以及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经多次修改和讨论审议,出台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非国有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由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省级财政将非国有博物馆年度经费300万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用于奖励履行社会公共文化责任、免费或低票价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对提供社会公共文化服务的非国有博物馆采用购买社会服务方式。省、市、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补助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非国有博物馆的扶持体系。按照国家、省里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做好非国有博物馆在土地、税收和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优惠待遇的落实。《实施意见》提出,加强非国有博物馆业务指导。加强非国有博物馆在场馆设立、藏品保管、陈列展览、文物修复、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指导。开展帮扶活动。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结对子”“一对一”持续帮扶业务活动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博物馆特派员”制度,定期选派专家到非国有博物馆指导业务工作。促进资源共享,在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设立非国有博物馆专业委员会,支持建立非国有博物馆联盟。选取一批非国有博物馆作为省级文创试点单位。鼓励非国有博物馆人员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并在《福建文博》上开辟“非国有博物馆”专栏。《实施意见》要求,提升影响,加强宣传树品牌。重大节日重点宣传。充分挖掘藏品内涵,在特色节日举办特色展览,并加强前期媒体宣传,提升非国有博物馆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非国有博物馆之间、非国有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之间联合举办专题展览,将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全省博物馆概览编制范围。引进走出加强交流,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引进国内外、省内外优秀展览;鼓励非国有博物馆馆际交流,到其他地市、省外巡展,开拓眼界,提高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