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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2018-01-16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

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驻包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府办发〔2016〕44号)要求,为高质量完成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切实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度,现就做好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通过政府督查管理系统接收。各承办单位对照《通知》附件,筛选出由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逐件进行登记、核对。

二、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迅速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综合协调机构及具体工作人员,提出目标要求、办理进度和质量标准。具体工作人员要设立AB角,在交办会结束后一周内确定两名具体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将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书面反馈至市政府督查室。

三、各承办单位的答复件要严把质量关,答复内容要包括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建议采纳或处理情况等,做到符合政策、问有所答、答有所据、态度诚恳、文字精炼、表述准确,摈弃空话套话。各承办单位的答复件要将办理情况按以下分类注明(答复件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用“C”标明。同时,在报送答复件前,应事先就答复内容征求相关代表、委员的意见,增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

四、各承办单位要把加强与代表、委员之间的沟通联系作为办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与代表委员办前、办中、办后的“三见面”制度,不断创新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和联系方法。

五、各承办单位要确保在规定时限答复代表委员。向代表、委员寄送建议提案办理答复件时,可一并随附满意度测评表,收集代表、委员对答复件及问题解决情况的意见。满意度测评表也可以在承办单位征求代表、委员对答复的意见时,由代表、委员当场签署。对今年我市“两会”期间收到的代表建议,要求在6月15日前书面答复代表;收到的政协提案,要求在6月30日前书面答复委员。

六、各承办单位要对去年答复已纳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建议、B类提案(见附件),今年继续跟踪督办,并将落实解决情况今年再次向代表委员书面反馈。

七、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结后1个月内,要对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一式三份分送市人大选任联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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