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7﹞45号文件对应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2018-01-1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省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要求,经认真梳理,涉及我县需衔接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共6项,需衔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项。现就落实晋政发〔2017〕45号文件对应取消和下放县级行政许可等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取消相应行政审批事项,积极研究解决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做到上下级之间无缝衔接,不得对已经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实行变相审批。
对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在做好承接工作的同时,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强化后续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
二、根据《清徐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试行办法》,县审改办以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取消下放情况,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确保取消和下放事项承接落实到位。
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