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日前,天津市印发了《天津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使政策内涵透明,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现解读如下:
问:为什么要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答: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是适应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对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问题、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石化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等具有重要意义。
问: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什么时间完成?
答:《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问: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有哪些工作要做,如何开展?
答:《方案》提出了六项重点任务:
一是组织开展摸底评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科学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经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分别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企业名单。其中,对安全和环境风险较低、经评估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可实施就地改造;对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实施异地迁建;对企业不愿异地迁建的,限期关闭退出。同时,对化工园区开展摸底调查,对各化工园区现状及发展前景逐一进行评估和论证,明确可以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以下简称承接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型,确保承接园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二是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有关区人民政府根据《方案》及有关规划,立足本区产业发展实际,在开展摸底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资金筹措、职工安置、保障措施等。
三是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搬迁改造项目审批进程,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四是强化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搬迁改造企业应当制定处置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前应认真排查搬迁改造过程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和风险因素,根据各种情形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在搬迁改造过程中应确保防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或使用。搬迁改造企业应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原址场地残留和搬迁改造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进行处置。应公开搬迁改造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信息,场地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场地使用权人应将场地污染调查评估情况及相应的治理修复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予以公开。
五是妥善化解各类风险问题。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加强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的关注,制定相关工作方案预案,妥善处理问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六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组织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涉及高风险的化学品、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和改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或设备,严禁生产国家禁止生产的产品。积极推进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以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鼓励承接园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
问:为推动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政府将提供哪些方面的政策支持?
答:《方案》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涉及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和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包括所得税优惠、完善金融服务、做好用地保障等具体措施。
问:各有关方面在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中应履行哪些责任?
答:一是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二是严格落实有关区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三是落实市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督促指导职责。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卫生、环境等有关规定,对于达不到相关标准规范的,严格按要求实施改造、搬迁、转产或关闭。
有关区人民政府对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要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牵头推动作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市中小企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审批办、市公安局、市维稳办、市委网信办、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局、天津保监局、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区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或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方案》要求各有关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