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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相关疫情扶持政策(持续更新)

2020-02-14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履行社会责任,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

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二、交还期限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三、有关要求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完成暂退保证金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要加强监管,对未按期交还保证金的旅行社要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各地于2020年3月15日前将保证金退还情况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文化和旅游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 

二、已出行的旅游团队,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行程。行程中,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做好健康防护。 

各地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指导辖区内旅游企业服从服务大局,妥善处理好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合理诉求。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10条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受疫情影响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渡过难关,推动我省文化和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暂退旅行社保证金。对全省四星级以上旅行社,暂时全额退还现有交纳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对全省其他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时退还现有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80%,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于2022年2月5日前交还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二、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引导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应给予展期或续贷。

三、鼓励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办旅行社、乡村旅游、民宿、文创等文化和旅游企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四、支持减免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享受1个月租金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政策。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调解决。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第9号公告有关疫情防控税收政策以及江西省税务局助力疫情防控15条税收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切实落实延期办税、缓交税款、税收减免等措施。

六、延长办理社保业务期限。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医疗保障部门,对受疫情影响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七、加大宣传营销力度。支持各地在疫情解除后开展各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特别是针对国内外重点客源地开展旅游营销活动,邀请旅行社来赣踩线,予以奖励。对入赣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大巴旅游等进行奖励。鼓励各地在海外设立文化和旅游营销推广中心。

八、激发市场消费潜力。支持各地在疫情解除后按规定举办各类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刺激文化和旅游消费,提振市场信心。支持各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吸引国内外游客。对各地面向国内外游客发放旅游消费券予以奖励。支持将全省四星级以上旅行社纳入全省大型节会、展会供应商范围。

九、支持智慧旅游建设。加快“一部手机游江西”二期工程建设,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将相关数据接入省级智慧旅游平台,并在平台上开展宣传、推广和运营活动。

十、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景区品质。通过网络课程及线下等形式对全省导游员、讲解员、旅游企业管理人员、民宿业主、乡村旅游点经营者等开展免费培训。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文艺演出、非遗项目进景区。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以最大力度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各地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措施。

四川旅游文化厅关于支持文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支持文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稳妥复工复产,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积极宣传落实企业扶持政策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省及各地出台了财税、金融、社保、房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各级文旅部门要把政策的宣传解读、贯彻落实作为当前重点任务,组织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咨询电话,落实专人负责,实实在在帮助企业用好扶持政策、解决经营困难。(文化和旅游厅政策咨询电话:028-86702010)

二、积极研究相关支持政策

各级要积极研究支持文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文旅企业,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倾斜支持。

三、协调解决企业融资困难

引导企业通过“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平台,进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等文旅项目融资。指导企业做好专项债券申报工作,拓宽融资渠道。适时举办全省文旅项目金融对接活动。支持省农信社、省工行、省农行等尽快设立13家文旅支行。面向文旅中小微企业创新金融产品,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协调各类文旅产业基金与优质项目对接。推动一批文旅项目的并购和重组。

四、优化文化旅游行政审批服务

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推进网上办理。疫情稳定后,对已审批的营业性演出,实行备案管理;对已报送审批材料的营业性演出,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对新申报的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办结时限缩短为10个工作日以内。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确保企业少跑路、尽快办。

五、暂退部分旅游质量保证金

对全省已依法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领取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现有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数额的80%,缓解旅行社当前资金困难。各地要在3月10日前完成旅游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

六、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和账款拖欠

针对部分文旅企业因疫情带来的合同纠纷、劳资矛盾、资金拖欠等问题,协调人社、司法、金融等方面,开辟法律咨询通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七、加强线上培训和线上服务

在疫情停工期间,要指导文旅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和联盟等组织,运用各种互联网技术平台,组织开展企业员工线上专业技能培训。对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推动“智游天府”全省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在3月底前上线。各地要积极引导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博场馆等主动上线、数据对接,获取在线服务。

八、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服务

指导文旅企业与疫情防控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在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卫生管理、确保员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合规、有序实现复工复产。各地要制定文旅重大项目开工复工时间表,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对全省文旅重大项目继续实行双月通报、季度分析。

九、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根据疫情变化,适时开启“安逸四川·春回天府”旅游季。联动天府旅游名县和文旅联盟、景区、企业、行业协会等,采取线上线下结合,开展大规模宣传推广、市场营销活动,大力推广优质产品、重点线路和文旅活动。持续宣传“天府三九大•安逸走四川”等文旅品牌。推动文化旅游活动“请进来、走出去”,大力推行“川人游川”,加快恢复和提振全省文旅市场。

十、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潜力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引导各地争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研究制定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适时有序开放旅游景区、休闲娱乐、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支持举办各类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支持各地推出文旅消费券、惠民卡等措施,释放消费潜力。要根据疫后市场变化和群众文化生活需求,创新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着力培育文化旅游网络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新产品、新业态,不断丰富文旅市场供给,促进文旅经济恢复性增长、高质量发展。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文化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20〕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支持文化企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意见》精神,

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效

各市(区)党(工)委宣传部、各省属文化企业要认真对照《意见》内容,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梳理针对文化企业的政策措施,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联系,确保省政府《意见》落地生效。

(一)推动落实“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要求。按照八个“严格落实”要求,在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组织文化企业复工生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二)推动落实“进一步减轻税费负担”政策措施。对旅游、电影、会展、教育培训、文艺演出、院线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文旅、影视、出版、演艺、广电等因疫情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三)推动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四)推动落实“强化金融支持”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延长还款期限、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给予支持,特别是旅游、影视、演艺、出版、广电等领域,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罚息。

(五)推动落实“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政策措施。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减免3个月租金。对在疫情期间给予文化企业房租、标准化厂房租金、物业费用减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微文化企业特色载体,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补。

(六)推动落实“支持企业用人稳岗”政策措施。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文化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文化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范围给予全额补贴。

(七)推动落实“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政策措施。支持文化企业创业中心建设,按照县、镇级创业中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用于补贴入孵企业房租、水电费等。

(八)推动落实“大力发展‘三个经济’”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建设若干数字经济示范区。积极筹备办好第五届丝博会、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一带一路”媒体合作论坛,促进各类要素在陕汇集流动。

二、整合宣传文化系统资源,

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

(九)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关于金融支持陕西文化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西银发〔2018〕23号)精神,用足用好各项金融扶持政策。发挥陕西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作用,整合银行、保险、担保、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资源,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对接、信用增进、人才培养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问题。

(十)认真落实《陕西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陕文改发〔2019〕5号),将经过认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纳入省政府重点项目,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享受中省重大项目的有关扶持政策。

(十一)加大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调整2020年专项资金扶持方向,重点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新闻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演艺等行业倾斜。

(十二)发挥文化产业协会、园区(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引导、聚集、孵化作用。对面向小微文化企业和创业团队建立众创空间,提供创业孵化、创业辅导、创业投资、资源共享等服务的平台给予补助。

(十三)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统筹整合文艺、电影、出版等专项资金,优先购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的文化惠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三、加大创新力度,

支持文化企业转型升级

(十四)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利用好我省文化、科技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电子竞技、数字娱乐、数字传播媒体融合等新兴文化产业,培育一批在全国知名的文化企业品牌。

(十五)加快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应用,促进新技术与内容生产相互渗透融合。加快文化产业智能化升级,支持智能技术和创新服务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化艺术等行业中的应用,实现服务模式和业态创新。

(十六)持续开展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打造一批文化科技创新基地、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文化科技融合领军企业,加大对文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文化大数据体系、媒体融合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优秀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四、提高服务质量,

为文化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十七)建立包抓企业制度,确定专人与企业对接,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及其职工在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困难问题。

(十八)充分发挥各级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作用,宣传部门及包抓人员要及时掌握企业在落实中省政策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十九)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出版、发行、传媒、电影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络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各相关业务部门要设立审批服务专岗,公布咨询电话,加强在线值守,为项目单位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各市区要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出台促进文化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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