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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关于做好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8-01-19

从达州市政府办公室获悉,达州市《关于做好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达州将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意见》明确,我达州市将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制度性交易成本、用能成本、物流成本,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振兴实体经济,促进就业稳定。

进一步完善公共投入和重大项目拉动就业评估制度,在开展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认证时,把就业岗位增加等作为重要内容,明确公共投入和重大项目吸纳就业的具体要求、数量及岗位安排。

与此同时,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发展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及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能源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引导劳动者到重大项目、重要领域、重点区域就业。

多措并举

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与吸纳就业同步

针对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意见》明确了不少创新举措。

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完善达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功能等。

《意见》还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共同成长,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将进一步清理各类协会、中介机构涉企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评比等行为。同时,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将按照规定给予1—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优化环境释放政策红利

推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意见》指出,达州市将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三证整合”登记的基础上,推动“多证合一”改革,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施简易注销登记。

将全面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并向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倾斜,提高创业成功率。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将给予创业补贴。

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办或领办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传统工艺工作坊、“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意见》还鼓励各地各单位整合资源,加快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众创空间,打造一批资源集聚能力强、辐射范围广、具有区域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

同时,加大对创新创业平台的补助力度。符合条件的初始创业人员创办的经营实体,可免费入驻各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平台,对孵化期满后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不超过2年的孵化周期。

设立就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按照《意见》,达州市将支持有条件的县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主要用于扶持初创期、中早期、成长性较好的创业项目,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

通过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依托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财政手段,强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导入阶段“双创”企业的金融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切实做好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就业重点人群和困难人员的创业就业金融服务。

扶持新就业形态

支持劳动者高质量就业

《意见》明确,将支持发展新业态下的新型就业模式,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

《意见》规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达州市还将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

另外,还将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制度,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从业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和支付公租房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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